合作协议书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相互扶持,双赢互惠。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甲乙双方共同经营苏湘园林养护部,在合作期间,全身心投入到苏湘园林养护部中,经营范围包括:养护(打营养液、施肥、除草、病虫害防治、做支撑)、修剪(绿篱修剪、造型、大树截肢)、接绿化工程、树木中介等。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13年4月25日起,至2018年4月25日止。 在此期间出现解约,双方共同协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则由解约方承担赔偿。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1)甲方文松以现金方式出资,共计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 元 ,工具 元, 共计人民币 元
(2)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示分割,不得擅自挪用。账目一个月清算一次,如有多余流动资金,则平均分配。
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 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
盈余分配:在扣除投资金额后,以平分为依据,甲乙双方各占纯利润50%。
第六条 入伙、退伙
入伙:入伙前需承认和签订本合同同时需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退伙:双方协定在没有一方违反合约的前提下,不得退伙。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责任人
(1)苏湘园林养护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同时共同承担责任。今后苏湘园林养护部的流动资金(包括收入和支出)由前台负责,如需要出资则甲乙双方共同签字才能生效,在未经过双方同意擅自挪用则按毁约,如造成损失则由挪用公款者一个人承担。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期届满或双方同意提前解约;
(2)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共同认可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3)清算后无论亏盈双方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 合作原则
在合作期间,双方应当相互扶持,相互帮助,在出现问题时甲乙双方进行协商,在处理公事上,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如施工时仅一方在场监工,则按一天工钱结算工资。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签名
甲方: 乙方: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