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的情形(细则53条)
一、申请属于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1.法5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
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权
2.法25条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 3.法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二、申请不符合规定的 4.法2.2 发明的定义 5.法20.1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6.法22 专利的三性
7.法26.3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
摘要
8.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
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
9.法26.5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
造
10.法31.1 单一性
11.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
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三、申请的修改或分案不符合规定的 12.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
13.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
记载的范围
无效的理由(细则65条)
一、不能取得专利权的
1.法5 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
共利益的不得授予专利权
2.法25条 不得授予专利权的6种情况 3.法9 禁止重复授权原则和先申请原则
二、不符合规定的
4.法2.2 发明的定义 5.法20.1 保密审查(在中国完成的发明
向外国申请专利的) 6.法22 发明的三性 7.法23 外观设计的三性
8.法26.3 (公开、充分)说明书、附图、
摘要
9.法26.4 (支持,清楚、简要)权利要
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专利权要求保护的范围 10.法27.2 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11.法33 修改不得超范围
12.细则20.2 (必要技术特征)独立要求
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13.细则43.1 分案申请不得超出原申请
记载的范围
《驳回和无效的情形细则53.65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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