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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9:23: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郴州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现状问题及建议

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郴州市妇女儿童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郴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郴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六年来,全市妇女儿童事业得到稳步健康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人心,妇女地位进一步提高,参政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儿童优先”、关心儿童、爱护儿童,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妇儿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妇女儿童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一、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状况

(一)生存环境明显改善

妇女儿童生活在一定的经济、社会环境中,其生存、保护与发展受经济、社会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六年来,郴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三化”进程,努力实施“经济强市、生态大市、旅游名市”发展战略,国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势头,城乡居民的生存环境进一步改善。

1、国民经济持续发展。2006年,全市实现GDP总量达546.13亿元,与2000年相比,6年间年平均递增11.3 %,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2517元,是2000年的2.4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606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654元,分别比2000年增加4735元、1224元,年均增长10.4%、7.0%。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资基础。

2、生活环境逐步改善。2006年,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57%,比2000年提高5.3个百分点,离2010年60.0%以上的规划目标差3个百分点;全市城镇饮用水源水质实现全面达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为62.13%,已达到2010年60.0%以上的规划目标;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为30.5%,较2000年20.86%的水平提高9.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3、“男女平等”不断深入人心。2006年是法制宣传年,也是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年。郴州以活动为载体,以宣传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大力营造关心、关注妇女发展的浓厚氛围,将2006年3月定为“关爱女性月”,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市妇联组织市直妇委会在中心城区设妇女维权法律宣传咨询点14个;联合市卫生局、广电局、福康医院、现代女子医院开展了三次“关注女性健康,情系贫困妇女”等爱心义诊助学活动;成立了“郴州市少女医疗救助中心”;举办了市五家领导与市女领导干部庆“三八”联谊晚会;开展了“十大魅力女人”评选表彰;召开了全市促进城乡妇女事业协调发展暨女性安康保险工作会议;举办了郴州市首届婚庆文化节暨万人相亲大会;开展了送法律进学校进乡镇进社区进家庭大型宣传活动;制定下发《郴州市妇联“五〃五”普法规划》,印发宣传资料1万份;组织全市万名妇女参加全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竞赛,广泛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极力营造了男女平等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卫生保健进一步加强

全市卫生事业稳步发展,医疗卫生条件逐步改善。2006年,全市财政投入卫生经费21300万元,其中妇幼保健经费721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647万元,分别比2000年增长2.4倍、1.5倍、2.8倍。全市11个县(市、区)都建立能够开展妇幼保健系统服务和对基层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培训的妇幼保健院。每个乡(镇)配备了妇幼专干,每个村配备了妇幼保健员,形成了一个以市、县城区为中心、乡(镇)为枢纽、村为网点的医疗服务网络,为妇女儿童的健康提供了有力保障。

1、孕产妇保健成效显著。到2006年底,全市产妇住院分娩率达87.2%,其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84.6%,已达到2010年70%以上的规划目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9%。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1.8%,其中城市92.7%,农村91.5%,分别达到2010年城市90%、农村60%的规划目标。

2、妇女日常保健日益增强。郴州三级保健网络承担了全市妇女的日常保健管理工作。2006年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为91.7%,较2000年提高0.8个百分点。女性性病年报告病例数313人,比2000年减少21人。

3、儿童健康水平稳步提高。2006年,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高于1%的县(市)数持续为0;婴儿死亡率为15.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18.6‰,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22.2和23.9个千分点;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为2.4‰。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得到加强。2006年,全市儿童卡介苗接种率、脊灰疫苗接种率、白百破三联制剂接种率、麻疹疫苗接种率均达97%以上,提前达到《规划》90%的目标。市新生儿疾病筛选中心于2006年9月12日通过了国家新生儿疾病筛选查中心验收,填补了郴州市无规范的新生儿疾病筛选查中心这一空白。2006年,全市新生儿疾病筛选查1.03万人,筛选率为2.2%,比2005年上升152个百分点。

(三)教育事业持续稳步发展

近年来,郴州市在积极推进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同时,不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和素质教育,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加大。2006年,全市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达10.79亿元,是 2000年的2倍,年均递增12.5%。

1、学前教育发展较快。2006年,全市各类幼儿园达350所,其中省级示范性幼儿园3所,市一级幼儿园16所。幼儿教职工为3950人,比上年增加913人,增加30.1%。在园幼儿7.2万人,比上年增加1.9万人,比2000年增加3.72万人,年均增长12.9%。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学率为37.2%,比上年提高9.9个百分点。

2、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加强控辍保学。进一步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体制和双线承包控流责任制,完善“政府督学、学校保学、教师劝学、社会助学、全社会参与”的控流保学工作机制。二是加大助学力度。认真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全市共筹措“两免一补”资金达3000多万元,共有13.53万名贫困学生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有效推进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全市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99.9%,比2000年提高0.3个百分点,已达到2010年99.0%的规划目标;小学五年巩固率达95.1%,比2000年提高7.9个百分点;小学生辍学率为0.18%,低于《规划》1%的目标;初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9.7%,初中三年巩固率达94.7%,均比2000年提高。

3、“双合格”实践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各级广泛开展“争当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双合格”实践教育活动,大力弘扬 “以德育人,为国教子”主弦律。“六一”期间,广泛开展了内容丰富、寓教于乐的庆祝活动。举办了郴州市梦想小明星健康闯关电视大奖赛,活动历时一个多月,全市104名少年儿童参加了决赛,举行的颁奖表演晚会、郴州市少儿“喜迎奥运,放飞梦想”彩绘活动和“郴州市少儿英语大赛”,充分展示了郴州少儿素质教育的成果。大力开展“家庭道德教育实践月”活动,以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和“阳光家庭”家长联谊会为阵地,组织全国、省、市家教专家、讲师团成员、优秀家长在全市开展巡回讲学、家长培训、家教咨询服务等工作,特邀北京《知心姐姐》杂志社心理健康教育全国巡回报告团来郴,先后在市二中、市六中及苏仙、北湖、资兴、桂阳、临武、永兴等地举行报告会20余场,受众2万人次。积极推动家教工作实践与理论的结合,市家庭教育研究会编发的湘南首家少儿教育杂志《小当家》,对广大家长科学教子发挥了指导作用。争取3所学校授牌“全国流动人口家长学校”。

(四)妇女就业、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

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势拓宽就业领域增加就业岗位。2006年,全市城镇新就业48861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200人,分别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122.2%、118.8%。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75%。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5698人,完成年度目标159.5%。

1、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十万妇女出郴州,艰苦奋斗创新业”活动进一步深化。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郴州市十万妇女就业计划实施方案》,计划3年时间帮助10万妇女就业,重点对“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市居民等就业困难的妇女进行了就业帮助。2006年,全社会就业人数达276.2万人,其中女性118.7万人,分别比2000年增长10.4%和12.2%。城镇单位就业人数为55.2万人,比2000年增长6.4%,其中城镇女性就业人数为22.1万人,比2000年增长12.1%。分行业看,女性较集中在农业、贸易餐饮、社会服务业和教育卫生等行业。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女性择业就业领域逐步拓宽,金融、保险、电子通讯、房地产等新兴行业正在成为妇女就业新渠道。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为2.3万人,其中女性1.万人,比2000年减少0.15万人。

2、妇女享有社会保险人数不断增加。近年来,郴州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扩面征缴和煤炭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为突破口,推行“五保合一”统一申报、统一征缴,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政策体系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安全网、减震器”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到2006年底,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职工达12.9万人,是2000年的1.7倍;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职工达9.9万人,2000年仅有0.0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女性职工达5.1万人,比2004年(2000年缺乏数据)增加2.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性职工达7.8万人,比2000年增加1.38万人, 参加基本医疗保障的女性职工12.5万人,比2003年(缺2000年数)增长17.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已保人数达19.5万人。社区服务设施发展迅速。2006年,全市城镇每万人口拥有社区服务设施数3.82个,城镇每万人口拥有便民利民网点30.96个。

3、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大力实施“推进劳动合同制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到2006年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74%,各类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66.11%。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及时发布劳动力市场工资直到价位,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强化劳动保障监测执法,实现了“由被动监察向主动服务转变”。全市共查处投诉举报940件,为民工追回拖欠工资1150万元,追缴社会保险费613万元。大力推进劳动仲裁机构改革,提高劳动服务质量。年内受理符合条件的仲裁案件396起,100%按时结案。

(五)妇女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加强。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干部的培养,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女干部,从而保证了各级领导班子中女性占有一定比例,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不断提高。2006年,郴州市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分别为413人和355人,其中女性分别为104人和63人,分别占总数的25.2%和17.7%;市和县(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女干部配备率均为100%。全市257个乡镇(街道)党委班子中有108个乡镇(街道)配备了女干部,比上届增加8人。

(六)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不断提高。全市各级切实加大依法维权、源头维权、社会化维权力度。在“110”报警中心设立“家暴举报中心”;挂牌成立了维权接待室,99个派出所建立维权接待站;在司法局设立法律授助中心;在检察院设立维护妇女儿童接待室;在法院继续完善维权合议庭。2006年,全市破获强奸案件数74起,较2000年的46起增加了28起;破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4起,较2000年的57起减少53起;破获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案件24起,较2000年的13起增加11起,由此表明郴州市打击危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取得实效,由单纯的打击发展到打防并举,切实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郴州妇女儿童事业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在生存环境、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儿童教育、妇女就业等方面仍有一些不尽人意之处。

1、妇女儿童生存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大部分农村的卫生状况仍然较差。农村卫生厕所基础设施建设还较薄弱,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比较低,农村饮用水的安全和质量得不到保障。二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还有待加强。全市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还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在利益驱动下仍在使用童工。三是对弱势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四是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娱乐场地、影视作品不足。五是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强。如一些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影视厅、赌博室等依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五是“读书无用”的思想有所显现。随着家庭教育费用的增加和社会就业难度的加大,在一些地方尤其是农村出现了一种新的“读书无用”的思想,入学率、完成率下降,辍学率反弹的现象。六是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问题日益突出。流动人口中的妇女生殖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计划免疫、儿童入园入学等应如何管理,是全市妇女儿童工作面临的新问题。七是留守儿童缺乏父母之爱。据测算,全市留守儿童达13万人,因留守儿童的父母或一方长期在外打工,留守儿童的监护群体年龄偏大,身体素质较差,文化程度偏低,管理教育孩子的能力差,加之缺乏父母之爱,很不利于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

2、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婚前医学检查率大幅度下降。由于《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强制性婚检,全市婚检率急剧下降。婚前医学检查率由2000年的51.26%下降到2006年的11.47%,其中城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只有6.87%,农村婚前医学检查率为17.33%,按规划要求,到2010年城市、农村婚检率要分别达到85%和55%的目标,而当前这种急剧下降的趋势距离目标越来越远。由于婚检率的急剧下降,导致一些遗传病、传染病、内科病等漏检,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的第一道屏障失去作用,造成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二是艾滋病、性病严重危害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2006年,全市报告艾滋病毒感染例数达82例,其中女性为23例;分别比2001年增加76例和20例;性病年报告病例数达1681人,比2000年增加866例,年均递增12.8%。三是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死亡率有所回升。2006年,全市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死亡率分别为15.2‰、18.6‰,比2005年提高1.9和2.7个千分点。

3、劳动力就业供需矛盾突出。

由于目前郴州仍处于劳动力资源增长高峰期,预计2007年新增城镇劳动力8万人左右,50余万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困难群体从原来的国企下岗失业人员逐渐扩大为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复员军人、被征地农民、残疾人等;就业总量性矛盾、结构性矛盾仍然十分突出,女性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1、进一步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一是大力宣传,提高认识。实施《2001-2010年郴州市妇女儿童规划》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此,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大《2001-2010年郴州市妇女儿童规划》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规划》的知晓面,提高知晓度。这样,一方面能提高各级领导对《规划》的认识,使他们能从纷繁的经济工作中挤出时间关心和支持《规划》的实施工作;另一方面各部门是《规划》目标的具体落实者,只有提高了认识,才能将《规划》目标与自身工作特点有机结合并加以有效落实,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发展经济,增强实力。经济基础是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的物质后盾。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扶贫攻尖力度。在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优先安排。三是坚决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营造和平、稳定、祥和的社会环境。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加大对网吧的执法力度,进一步优化儿童成长的社会环境。四是重视流动人口子女的健康与教育。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流动人口的增加,要强化城市管理功能。要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逐步实行保健管理,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保健覆盖率;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完善他们的就学制度,特别要满足农民工进城务工子女的就学需求。五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建立关心留守儿童的屏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问题,加强留守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关爱留守儿童活动,充分利用学校的教育主阵地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少,解除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条件,逐步形成教育和经济互相促进的良性循环。

2、进一步加大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力度。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婚前医学检查是控制和提高出生人口质量的源头,也是预防和减少出生人口缺陷的重要措施之一。要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对于保证和提高婴儿出生质量重要性的舆论宣传,加大新《婚姻法》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强对人体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知识知晓度,积极支持和维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实行,营造自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良好氛围。二是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强化减少出生缺陷的综合服务措施,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产科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住院分娩率,努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三要加强防治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教育,努力提高城市、农村和高危人群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知晓率,不断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个体上杜绝艾滋病病毒感染和性病蔓延。尤其要加强对艾滋病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开展筛选查,加强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全面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

3、进一步拓展就业渠道。要根据妇女职业的需求和妇女从业的特点,利用现有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面向妇女的转业、转岗培训,开展各种技能培训,提高妇女从业人员的就业与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坚持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相结合,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一是要依托现代物流、旅游文化等第三产业拓宽就业渠道。引导旅游、餐饮、文化娱乐、批发零售、物流配送等第三产业,以及有比较优势和市场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个体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发挥第三产业就业门槛低,就业容量大的优势,拓宽就业门路。二要依托城乡统筹发展战略拓宽就业渠道。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现代农业,引导城镇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支持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到农村去施展才能,谋求发展。三要依托社区优势拓宽就业渠道。大力开发家政服务、社会化服务、健身娱乐休闲及老年生活照料、物业管理等岗位。五要依托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就业渠道。继续深入开展“劳务经济最发达县(市、区)”和“最充分就业乡镇(社区)”创建活动,积极开展与“珠三角”和“长三角”的劳务对接,做好组织、协调、服务工作,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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