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租赁合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本广告位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广告位基本情况:
1、广告位位置:(详见附图)
2、广告牌规格:
3、广告牌制作材料:第二条 租赁期限:
该广告位租赁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合同总额和付款方式:
1、广告位租赁费用总金额为万元人民币。
2、广告位租赁费用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支付即万元整。
第四条双方责权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须及时提供乙方报批报建所需的文件资料,否则因此引发的一切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应遵守广告发布,制作的有关规定,一切制作,报批手续及费用都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有权决定广告发布内容,但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合法性。
3、甲方须及时向乙方缴交广告位租金。
4、甲方负责广告位租赁期间内广告位钢构主体及广告牌的日常维护和安全责任,如若在广告位租赁期内因广告牌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人员伤亡等事故,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将广告位建造完善并经城管局验收合格提供产权证明,并每年提供广告位验收合格证明,保证广告位的合法性。
(三) 租用期内,甲、乙双方不能无故终止合同,但如因市政或城市规划要求等原因导致甲方广告位不能使用时,则双方不负责任何赔偿责任,其租金乙方按甲方所租用实际时间计算,如果双方同意移址重建,另签补充合同。
(四) 如因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双方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免责。
第五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甲方对此广告位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租赁权。如甲方续租,须提前壹个月书面向乙方提出申请。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双方签订合同必须信守,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违约方除承担因失约造成的损失外还需按当年度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