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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9: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农垦分站

黑垦农机监【2012】4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农机监理人员着装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农机监理站,各分站及所属管局(林业局、监狱)监理站,绥芬河市、抚远县农机监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统一和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农机监理队伍良好形象,现将《黑龙江省农机监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农机监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

黑龙江省农机监理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农机监理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机监理人员着装行为,树立农机监理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农机监理人员(以下简称监理员)着装,是指农机监理部门在职在编持有农机监理证的专兼职监理员,在执行公务时穿着统一的标志服装。其他任何人员不得穿着农机监理标志服装。

第三条 农机监理人员服装及标识的质量标准由省农机监理总站负责管理,各单位需在全省农机监理规范化管理专家推荐的厂家订制,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定做。

第四条 农机监理人员服装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更换,每三年必须更换一次,费用从农机监理收费中列支。

第五条 监理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着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着装:

(一)执行特殊任务不宜着装的;

(二)非工作时间或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或被禁闭的;

(四)监理员辞职、调离农机监理系统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不得着装。

(五)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监理员着装时,应当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季节的服装不得混穿。

(一)着长袖夏装、短袖衬衣时,可以不扎系领带。

(二)着春秋装、冬装时,一律内穿衬衣,并扎系标志领带。

(三)着装时,帽徽、肩章、领花、臂章和胸徽必须佩带齐全。着夏装、多功能服时佩带软肩章,着茄克服、春秋常服、冬常

服和两用大衣时佩带硬肩章。领花中心对准领角,边缘距领角明线5毫米。

(四)着装时应当配穿制式皮鞋,不得配穿旅游鞋或休闲鞋。

第七条 监理员着装时,除在办公区、宿舍内或者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戴帽。

(一)夏帽、春秋帽和栽绒帽与夏装、春秋装和冬装相应佩戴,不得混戴,但着冬装、多功能服、两用大衣时可以带春秋帽,着茄克服时可以戴夏帽或者春秋帽。

(二)戴男大檐帽、女帽时,帽檐前缘应当与眉齐高。大檐帽饰带应当并拢,并保持水平。戴栽绒帽时,护脑下缘应当距眉一至二指。

(三)进入室内,可不戴帽,但必须摆放整齐。

第八条 监理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将标志服装与便装混穿;

(二)不得歪戴帽、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

(四)不得赤脚穿鞋;

(五)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九条 监理员着装时,应当随身携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机监理证》以及其他执法证件。

第十条 监理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监理服装以及各类标志,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非监理员。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监理员,情节轻微的,可以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当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对再次违规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屡教不改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视情况调离监理队伍,或予以辞退,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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