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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2:21: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江西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2014-07-22 17:20:54 来源:江西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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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考职位有哪些? 本次全省招考计划共3604名,其中公务员278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815名。省直单位计划数为747,各设区市计划数分别为:南昌258名、九江377名(其中共青城19名)、景德镇136名、萍乡97名、新余66名、鹰潭115名、赣州641名(其中瑞金12名)、宜春315名(其中丰城30名)、上饶318名(其中鄱阳30名)、吉安325名(其中安福12名)、抚州209名(其中南城18名)。具体招考职位和报考条件,可在以下网站查阅和下载:

(一)江西省人民政府中心网站(“江西公务员热线”专栏www.daodoc.com)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其他学历情况需要认证的人员,需提供相关学历认证材料。

(3)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职位要求具有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5)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十七、资格审查不合格如何递补? 资格审查中,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公告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录用资格。

对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面试人员空缺,从本职位未入闱人员中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通过资格审查后方能参加面试。递补面试人员名单上网公布。无人可递补时,将组织现有入闱人员面试。

十八、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中,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和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共占50%。计算公式为: (1)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专业科目成绩+面试成绩

(2)没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面试成绩×2 (公式中的单科成绩均为百分制) 十

九、如何确定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对象(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根据计划录用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测对象)。

当招考职位出现无人可递补、面试前临时缺考等情形,造成实际面试人数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确定体检对象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只有1人时,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如果其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仅此1人,该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2)当职位实际面试人数大于1人且小于或等于招考计划数时,其中总成绩排名该职位末位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或者达到所在考官小组实际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能进入体检程序。

十、警察和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的标准是什么? 需要体能测评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方能进入体检程序。体能测评不合格产生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一般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特警职位的体能测评标准按照省公安厅、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考录特警人员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公字〔2005〕98号)执行,乡镇专武干部职位体能测评按照《江西省乡(镇)、街道专职人民武装干部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二十一、体检和考察按什么规定执行? 一般职位体检标准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各招录机关按照《江西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赣人发〔1997〕43号)组织实施。

二十二、如何进行公示和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设区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程序,从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都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职位名称或代码、拟录用人员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转任交流到上级机关。上级机关不得以借用、帮助工作等方式抽调乡镇公务员,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调的,借调单位应报请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批准,并明确借调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其中,试用期内一律不得借调,试用期内借调的,不予办理转正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

二十三、面试以后出现职位空缺是否递补? 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审批、录用环节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二十四、违纪违规考生如何处理? 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考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招录机关,要给予通报批评;影响特别恶劣的,给予停招一年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考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在公务员录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或经权威机构认定为雷同试卷的考生,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取消录用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以虚假信息骗取考试资格、录用审批后放弃报到等不诚信行为,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五、说明

本报考指南根据《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赣人社发〔2015〕9号)编写。

本次招考政策以本报考指南及《江西省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为准。 考生对报名和招考工作有何疑问,可以拨打以下联系电话: (一)报名咨询电话:0791-12333(拨通后根据语音提示选择省本级)。

(二)政策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0791-8624246

6、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0791-86386265。

(三)监督举报电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0791-86386232。

(四)职位咨询电话: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等问题,可直接拨打职位表中对应的联系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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