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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0-03-03 04:22: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津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天津大学招收博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和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科学专门人才。

二、选拔方式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选拔方式包括: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

普通招考面向社会招生,由天津大学自行命题并组织入学考试,从考生中择优选拔;硕博连读仅从天津大学在学的优秀学术型硕士生中选拔;直接攻博仅从天津大学接收的取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

三、招生计划

2014年天津大学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约800名(包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具体招生人数以当年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考生的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人员。以硕士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在报考专业已经学过的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包括全部必修课和学位课,且成绩合格),并提供在报考专业或相近领域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我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篇,或在科学研究等本职工作中已取得重要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励。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1

4.报考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年龄不限。

5.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现役军人报考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须按照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7.报考我校“管理与经济学部”在职博士研究生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近5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或录用的1篇学术论文,该论文期刊须是“管理与经济学部”界定的B类及以上期刊(期刊目录请查询“管理与经济学部”网页)。

五、学习年限

天津大学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4年,硕博连读生、直接攻博生一般为5年。

六、学费及奖助学金简介

1.按照国家政策,从2014年入学的研究生开始实行收费制度。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规定收取学费。

2.我校统筹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分为研究生奖学金和研究生助学金两个部分。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论文奖励;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导师助研、勤助基金、助困基金和专项励学金。适用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取得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天津大学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按双方签订协议条款规定执行),申请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对于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我校(奖)助学金的覆盖面达到100%。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的校发文件。

3.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手续

天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工作预计安排在2013年

12月中旬至2014年1月中旬,逾期将不再受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报名,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攻读博士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网报系统可以打印);

2.专家推荐书两份;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研究生管理部门开具的应届生证明);

4.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应提交硕士课程成绩证明和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5.我校规定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考试时间及地点

天津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外国语考试时间将安排在2014年3月15日。考试将在天津大学校内进行,具体地点请查看准考证。

九、考试科目设置情况

1.初试:初试科目为外国语、专业基础测试和专业综合测试。外国语采取统一笔试形式,专业课“2001专业基础测试”和“3001专业综合测试”由学院安排考试时间及形式。

2.复试:初试结束后进行复试,复试为综合面试,复试工作由报考学院组织,复试办法将在复试前公布。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人员,在复试时还须加试(笔试)政治理论和报考专业两门硕士阶段主干课程。

十、录取原则和录取类别

天津大学将根据国家下达的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其报名材料评价结果、思想政治品德、综合素质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

根据天津大学培养机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大类:

1.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须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转入天津大学,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全日制定向博士研究生:考生将人事档案、户口、工资关系等留在定向单位,定向单位必须与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签订协议书,毕业后考生按协议书就业。

教育部单列的其他专项计划按照有关文件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录取考生的户口迁移实行自愿原则。

2.考生报名时必须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和材料一经提交不准更改,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将随时取消报考、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根据教育部规定,天津大学2014年将继续在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详细情况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联系。

4.考试科目“2001专业基础测试”和“3001专业综合测试”,测试方式和内容由报考学院自行确定。各位考生务必在考前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考试方案并与报考学院取得联系。

5.所有招收定向培养博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6.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指标不超过1名。

7.现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硕士生和现正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考生与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或入学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8.天津大学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详细介绍或其它信息请咨询相关学院,或登陆学院网页查询。

9.天津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gs.tju.edu.cn/

联系电话:022-274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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