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城东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的专项资金是指上级下拨的专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的公共卫生经费;
三、凡上级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必须建立会计明细帐薄;
四、专项资金可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建、房屋修缮、医疗器械购置、设备购置、广告宣传、印刷品、人员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包括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和失业保险金等)以及其他的业务支出;
五、项目支出时,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人(主任)共同在结算票据上签字,方能支出公共卫生经费;
六、若在专项资金使用发放上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西宁市城东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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