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文明办〔2017〕10号
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表彰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的 决 定
2016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一系列创建活动,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的先进个人。经市文明办研究决定,对王尽飞等73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新的成绩。全市要以先进为榜样,锐意进取,艰苦奋斗,扎实工作,把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推动全社会文明程度和道德水平进一步提高。
附件: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2016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名单
(73人)
王尽飞 朱春光 邢春玲 薛瑶增 吴三保 许生奎 马建华 马连生 张孝芝 牛红梅 张 萍 贾振宇 张亚军 王建颖 刘秋生 郭密红 范云云 张文艳 齐 芳 赵小芳 陈 芳 郑 靖 胡雪彬 陈 蕾 朱国庆 李东升 宗拥军 吴迎雪 董萌萌 王丽平荣 强 李晨霞 刘铁柱 高大建 张伟颖 杨 超 孙全利 王 媛 苗自强 张 丽 汪伟宾 赵 巍 张德刚 王 蕾 张耕捷 楚 伟 静海涛 刘 丽 郝敬娇 靳立红 陈亚斌 郭颖娜 魏新桥 张卫强 尚廉珲 张平平王文峰 谷平野 徐春涛 丰甜甜 王印川 董 伟 杜亚坡 樊 凯 张 娟 冯 娟 刘淑芬 孙美娇 谢莉莉 杨 雪 刘中兴 杨雪莲
任树莲
霸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5日
《关于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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