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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18:11:0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3年肠道传染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肠道传染病,规范和指导辖区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肠道传染病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全面落实防治措施,控制肠道传染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

(二)依据

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卫生应急工作手册》。

(三)工作原则

防治结合、以防为主,平战结合、注重平时,强化培训、注重演练,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及职责

(一)组织体系

1、决策机构。防保站成立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即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是辖区内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决策指挥机构。根据疫情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全镇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日常管理机构。各级卫生所具体负责本地防治肠道传染病日常防控工作,防保站负责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辖区医疗机构负责日常疫情报告、信息沟通、组织日常防控工作。

3、应急指挥体系。设立指挥部,发生疫情时,按照疫情等级,启动相应的指挥体系。指挥部负责辖区内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二)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各工作组职责

1、办公室:由门诊部和村卫生所等部门派员组成。负责协调各项工作。

2、各成员部门职责:

(1)、防保站职责:

a、组织制定医疗救治、卫生监督、预防控制等措施与实施方案。

b、组织、协调卫生技术力量,建立预防控制、临床救治、病原学专家组,防止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c、组织开展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等工作。

d、督促辖区内各级各类疫情监测点做好疫情监测工作;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疫情;负责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和样品采集及检验并及时报告病例动态;承担疫情现场处置工作,落实疫区、疫点的消毒隔离措施;督导落实对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指导医疗机构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防止交叉感染;储备消毒药械和个人防护用品。

(2)、宣传部门职责:由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派员组成。指导地方宣传、实施健康教育,编发各类宣传材料,向公众普及防病知识。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一)疫情监测

发生疫情时实行应急监测,由防保站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申请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卫生、交通、教育、计生、公安等部门以及街道、居委会、村等基层组织开展监测,疾病预防机构负责各类监测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和上报,发现危险因素立即向防保站报告。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启动交通卫生检疫站,对来自有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交通工具上的所有人员进行监测。

根据流行病学指征及防治工作的需要进行重点人群监测。对外环境及食品进行检测。

(二)疫情报告

1、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在发现疑似、临床诊断或实验室确诊肠道传染病病例后,应于2小时内向防保站报告,接到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政府报告,同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尽快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2、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及防保站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肠道传染病防治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5959089。

3、防保站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和\"有事即报\"制度。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疫情电话设在门诊部。

4、肠道传染病疫情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反馈等具体工作由防保站承担。

5、网络直报点要做好网络的运行维护,确保报告网络畅通。

四、应急反应、预警与终止

1、工作目标:及时发现疫情,排查疑似病例。

2、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负责全乡疫情的日常防控指挥工作。出现疑似病例的乡村2小时内;指挥部在预警后6小时内集结到位,立即开始运行,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地的防治工作。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人员12小时待命。

3、一般疫情处置。在实施常态防治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

⑴出现疑似病例地区的乡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实施应急监测。

⑵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在连接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乡界公路国道、乡道入境地设立交通卫生检查站,对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公共客运车辆及其人员进行检疫。对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地区的人员进行粪检。

⑶防保站负责督促、指导疫情发生地的疫情监测、医疗救治和进一步明确诊断。各级防治肠道传染病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人员24小时待命。

⑷防保站立即向社会公布疫情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公布后备医院和腹泻病门诊名单;要求媒体每天宣传一次防治肠道传染病健康教育知识。根据需要应急接种肠道传染病疫苗。

⑸根据疫情变化和上级要求,经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批准后,由乡卫生院宣布解除疫情或疫情升级。

落实情况,公共场所、物品的清洁卫生。检查的频率为每周一次。对发生腹泻病例或疑似病例的公共场所,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封锁或关闭。

⑹经上级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批准,乡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根据疫情变化,宣布解除疫情或疫情升级。

五、应急技术与措施

(一)疫点、疫区确定及控制措施

1、疫点、疫区的划分

⑴疫点。疫点是与病人、疑似病人、带菌者同一大门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住户。

⑵疫区。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分布、人群生活和物资交往等情况,考虑传播条件和流行病学联系,判断受累地区而划定疫区。一般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为范围划定疫区。

⑶疫情控制紧急措施和疫区的确定与解除,按照《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传染病防治法》第42条、43条执行。

2、疫点的处理

(1)坚持“早、小、严、实”的处理原则。

(2)隔离治疗传染源。

(3)认真做好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特别注意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分泌物和日常生活用品以及生活饮用水的消毒。仔细调查临床确诊病人和疑似病人,对近期内可能污染过的地方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4)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5)采样送检。

(6)预防服药。

(7)药物灭蝇。

3、疫区的处理

⑴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和爱国卫生运动。

⑵开展疫情主动监测建立专门的监测报告和分析工作小组。当地医务工作者每天到辖区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并报告疑似疫情。

⑶加强疫区卫生管理。

⑷加强食品卫生和集乡贸易卫生管理。

⑸管理期间限制人员流动,约束或暂停办婚丧、集会等举办的聚餐活动;根据食品污染调查和流行病学分析,必要时停止具有较明显污染传播可能性的集乡。

4、疫点、疫区的解除。

疫点的解除:疫点内所有人员间隔2天的连续实验室大便分离为阴性,同时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7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可解除疫点。

疫区的解除:在疫情涉及地域范围内所有疫点被解除后,再观察5天,如无新病人和带菌者出现,即可解除疫区。

(二)流行病学调查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霍乱病防治手册》、《肠道传染病防治意见》和《卫生应急工作手册》,实施流行病学调查。疫情发生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最短时间内派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临床观察病例,由乡级疾控人员进行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2、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分级防护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3、追踪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个案调查时,必须对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详细调查了解密切接触者与患者的关系、接触时间、地点、接触方式,并做好记录,认真填写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登记表。督促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地点实施医学观察,督促出现不适症状的一般接触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如发现密切接触者已离开当地,由防保站通知将要到达的目的地,卫生部门组织开展追踪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医疗救治

1、病例收治原则和方式。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诊治工作遵循集中收治的原则。腹泻病门诊发现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后,按规范要求转往定点医院治疗。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病人的救治。

2、病情动态报告。医疗机构收治传染性腹泻疑似病例和临床诊断病例后,须每天向当地防治肠道传染病指挥部报告动态情况;病例病情发生明显变化时,及时报告。

3、标本采集。上级医疗机构负责采集医学观察对象、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的粪便样本,并送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本采集、转运和检测按《卫生应急工作手册》执行。

4、一般医疗机构

⑴在诊疗服务过程中,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⑵预检分诊点对就诊病例及其陪同人员进行粪检,对腹泻病例进行登记,对重点怀疑病例者,应迅速组织会诊及排查。

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个体医生对因腹泻就诊的病例,及时转诊到附近医疗机构腹泻病门诊就医,不得擅自截留腹泻病例。

5、腹泻病门诊

⑴建立健全腹泻病门诊,发生疫情时每日10时上报腹泻病人监测情况。

⑵按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医务人员防护措施。

⑶发现腹泻病例和疑似病例时,按照规定转送病人。

(四)消毒处理

需要进行消毒处理的公共场所等消毒处理,应按照《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肠道传染病防治手册》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消毒。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尸体,原则上必须立即火化。

(五)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

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 了解密切接触者健康状况,特别是每日大便的次数和性状,限制他们的活动范围,对其排泄物要进行消毒,特别要注意防止污染水源。

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者由所在卫生所进行登记,并发给《医学观察通知书》,负责做好医学观察记录,尽量减少与家人的密切接触等。

居家观察者出现腹泻症状后,负责观察的医生要及时向防保站报告并转运到辖区腹泻病门诊进行排查,确诊为病例或疑似病例者,立即转运到定点医院隔离救治。

(七)卫生监督执法

防保站应严格履行卫生监督执法职责,严厉打击各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公众健康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和健康权益不受侵害。

对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疫情报告、消毒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器械和消毒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抽查或监督。

(八)预防控制

1、建立村、组肠道传染病防控责任制,组织村民对居住地进行环境清理,保护水源。

2、饮食服务公共场所的业主,必须对相关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3、村卫生所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治知识宣传。

(九)学校预防控制

1、中小学校负责对教室、宿舍、餐厅、厕所、会议室等场所进行消毒。每天对学生进行晨检和校医巡查制度,坚持跟踪了解学生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负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必要时请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技术支持和指导。

(十一)重点部门和人群的防控

1、公共场所的防控。在疫情发生时。坚持营业的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消毒、检查等防控措施,建立完善的疫情报告制度。因防病工作需要而停业的餐饮业、文化娱乐场所,要求重新开业时,必须具备良好的防控条件,逐一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经过有关部门严格检查批准后,方可恢复营业。

2、民工和建筑工地防控。业主和施工单位负责做好来自肠道传染病流行区的务工人员的登记工作,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评估

在应急处理终止后,着重开展的工作主要为常规的疫情监测以及环境和食品安全性评估。爆发流行后的环境安全性评估,目的在于监测引起爆发流行的环境和食品中被污染是否消除,或爆发流行中受到污染的环境是否达到卫生安全要求。

(二)、奖励与处罚

奖励:防保站对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申请民政部门对在疫情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处罚: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纪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申请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处理疫情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上级规定给予补助。

(四)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疫情处置工作结束后,申请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部门、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七、保障措施

(一)纪律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建立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1、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申请追究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2、对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对不接受指定隔离观察、隔离治疗,阻碍、干扰防治肠道传染病工作正常开展,在接受调查时不讲实情,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申请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技术保障

防保站组织开展各级现场处置、医疗救护、信息传递、实验室检验等业务培训、演习演练,以增强应急处置能力。防治管理及技术培训,实行分级培训与内部培训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

防保站对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卫生行政人员和乡村医生进行培训。针对培训对象所在岗

位和防治工作的实际,确定培训内容。

(三)、物资与经费保障:

1、物资储备。按照国家卫生部制订的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物资储备包括:药品、疫苗、防护用品、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以及应急措施所需的相关物资。

2、经费保障。向上级申请。

(四)、通讯与交通保障:各应急队伍要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八、督导检查

(一)督查方式

督查可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性督查,经常性督查和阶段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或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督查。

(二)督查程序

1、根据督查内容,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2、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及卫生监督;

3、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检查督办意见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

(三)督查方法

1、实地检查。对腹泻病门诊,根据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2、现场调查。采取实地调查询问或模拟考核的形式,对重点防治场所、岗位、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查,并进行技术指导。

3、实行督查责任制。把督查对象落实到每个责任人。对未按规定频次开展督查工作、未按程序进行督查、督查发现的问题未能监督改进、发现问题未及时指出纠正的督查人员,追究责任。

4、督查工作要以书面形式形成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技术指导意见、发现的问题及改进意见均以文字记载为依据。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本级和出现问题单位同级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上报指挥部。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九、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辖区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国家有关部门对肠道传染病防制策略、防制技术方案有调整时,乡卫生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中技术方案作相应调整。

防保站责任人:刘玉江联系电话:13998749540业务责任人:刘玉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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