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新居民临时救助方案
为妥善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进一步完善社区综合服务体系,特制订临时救助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救急救难、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救助、社会互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临时救助的对象和范围
(一)临时救助对象
凡在**镇辖区范围内的外来务工人员,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可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1.在我镇实际居住满1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有固定住所,在单位上班,家庭成员疾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2.其他特殊困难对象。
(二)临时救助范围
(1)因医治危重疾病,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2)因遭遇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
(3)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家庭。
3.下列对象不予申办临时救助:
(1)参与打架、斗殴致伤的人员;
(2)因违法、犯罪及酗酒、自杀、自残的人员;
(3)因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赔付责任人应予支付费用的人员;
(五)其他特殊事故不符合救助的人员。
三、临时救助的标准和方式
(一)临时救助的标准
1.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等实际情况确定,一次性救助金额最高限额为1000元。
2对突发性危重病患者的临时救助,原则上1年只能申请1次,因其它困难多次申请时,视情逐次调低每次救助金额。
3.社会影响大的特殊困难对象确需增加救助金额的,由管委会研究后,作个案处理。
(二)临时救助的方式
临时救助以提供现金救助为主要方式,临时救助原则上直接发放现金;
四、临时救助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应向暂住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需同时出具暂住证原件、与用人单位的用工证明.2、填写《**镇临时救助申请表》
(二)受理。社区接到临时救助申请之日起,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管委会新居民事务科。
(三)审核审批。管委会新居民科自接到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核查、社区调查等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临时救助家庭,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管委会;对不符合临时救助家庭即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并说明理由。
(四)发放。对于符合救助的家庭,由社区实行现金发放临时救助金。现金发放时,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必须持身份证到社区领取救助金,并签字。
五、临时救助资金的筹集和管理
(一)资金筹集。临时救助资金主要通过部门预算、社会捐助的慈善资金及企业结对等方式筹集。
(二)资金管理。临时救助资金由管委会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六、组织与实施
(一)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辖区外来务工人员的生活困难问题,负责临时救助工作人员应秉公执行救助工作程序,严格把好资格审核关、救助结算关,严禁人情救助、超标救助等不良行为,对确需个例救助的,应集体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