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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1 21:27: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县政府秘书长和分管秘书长,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财政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经贸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民政局以及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的主要负责同志。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药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监察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

3、重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总工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局长兼任。

4、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为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消防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市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5、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6、重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兼任。

7、重特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卫生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兼任。

8、重特大职业中毒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指挥部由主管县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组成。

主管县长任指挥长;县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工商局、县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单位有关领导,以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事故单位县直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卫生局局长兼任。

负责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永清县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定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总指挥部及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现场情况。

(六)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灾情设立具体工作小组: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如灭火、人员搜救、工程拆除、关闭电、气、液泄漏源等等。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严格控制伤亡事故的进一步发展。

4、通讯联络组:负责排除各类通讯故障,保证现场指挥的通讯联络畅通,及时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设立现场救护场所,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抢险人员的物质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助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8、善后事宜处理组:负责对死难、受伤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

9、预备机动组:由指挥首长临时确定。机动组由指挥首长调动、使用。

在开展救治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类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七)县直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抢险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政府授权,积极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县公安局:

负责在 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工程技术支持、资料支持;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等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县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水、燃气等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5、县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市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6、县环保局: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

7、交通、供水、供电、通讯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 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非专业车辆,负责水、电、通讯的畅通;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讯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8、县民政局、事故发生地政府、事故单位主管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后勤保障;负责灾民的临时安置;负责现场所需器材、装备、材料、给养的供给及车辆的抢修维护;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9、事故单位:

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按要求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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