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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工操作规程(明细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4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司炉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锅炉司炉工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司炉操作证。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第2条 司炉工在值班时,必须履行职责,遵守劳动纪律。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

二、点火前的准备工作

第3条 锅炉点火前应对锅炉、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附属设备进行检查。

1、锅炉、锅筒及内部装置齐全、完好,污垢清理干净,无异物遗留在内。主汽管、给水管、排污管道上装置的临时隔板、堵头已全部拆除;人孔盖、手孔盖已经封闭,紧固螺丝上好。炉墙、炉拱、隔火墙完好。炉门、灰门、烟道门开启灵活,关闭严密。锅炉操作台、平台、楼梯、围栏、通道畅通、完好。

2、锅炉附件和仪表。锅炉水位表、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警报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符合有关规定。温度、压力和流量等测量仪表准确、可靠。

3、锅炉附属设备。锅炉风、烟系统及设备正常。汽、水管道、各种阀门按有关规定调整符合要求,给水系统合格。

第4条 锅炉点火前,应按有关规程进行水压试验。检查有无漏水或异常现象。

第5条 在上述检查合格后,即可向锅炉上水。锅炉上水时速度要缓慢,水温应适宜。锅炉水位升到最低安全水位线时,停止上水,检查排污阀及排污系统。锅炉冷炉的水位不应超过正常水位线。

三、点火、升压和运行

第6条 锅炉点火前,将炉膛和烟道彻底通风。自然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10分钟。机械通风的锅炉,通风时间不得少于5分钟。

第7条 点火时,将灰门打开,烟道挡板开启一半,用木柴和其它易燃物引火。严禁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爆物引火。

第8条 锅炉点火应根据炉型,选用不同的操作方法。点火速度不能急促,防止损坏锅炉。点火时间根据锅炉制定。

第9条 点火后必须密切注视锅炉水位。保证水位维持在正常水位。 第10条 当压力上升到规定范围时,冲洗锅炉水位表。冲洗时要戴好防护手套,脸部不要正对水位表,动作要缓慢,防止损坏设备和伤人。

第11条 当锅炉内压力升到规定压力时,检查锅炉各连接处有无渗漏现象。拆卸过的人孔盖、手孔盖和法兰的连接螺栓,需要再拧紧一次。操作时应侧身,用力不宜过猛,防止将螺栓拧断。

第12条 锅炉压力上升到规定范围时,应试用给水设备和排污装置。在排污前先向锅炉给水。排污时注意观察水位,水位表中的水位不得低于最低安全水位。排污后将阀门关严,不得有漏水的现象。

第13条 暖管,对于热水锅炉,在点火前应使整个采暖系统充满水,然后启动循环水泵,炉水开始循环后即可点火升温。启动大型循环水泵,先开启旁路阀,或者关小进、出口阀门,防止因启动升压快,造成炉体和暖气片损坏。待锅炉运转正常后,可开大主阀门、关闭旁路阀,或者开大进、出口阀门。

第14条 安全阀压力整定

锅炉正式投入运行前,必须对锅筒和过热器上的安全阀,按“规程”的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省煤器上的安全阀也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校验。安全阀压力整定时,应安排专人监视压力表和水位表,防止超压和缺水事故的发生。 操作时,戴好防护手套,清理好场地,放妥工具,防止滑倒和汽、水喷出伤人。

安全阀整定后,应在工作压力下再做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直至符合有关规定。最后必须将其安全装置固定牢固,并封印或加锁。将每个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回座压力、阀芯提升高度、调整日期和调整人员等情况,详细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第15条 锅炉正常运行

1、水位表中的水位应在规定区间,运行中应随负荷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2、锅炉压力必须保持稳定,不得超过设计压力运行。每星期冲洗一次压力表存水弯管。

3、为防止安全阀的阀芯和阀座发生损坏,每星期至少手动一次安全阀,每月至少作一次自动排汽(水)试验。

4、锅炉排污,应在高水位、低负荷时进行。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

5、炉膛压力符合有关技术要求。

6、锅炉受热面吹灰,按有关吹灰程序和要求进行。吹灰时应站在侧面操作,防止炉膛火焰由吹灰孔喷出伤人,通常每班吹灰一次。锅炉停用前一定要吹灰,燃烧不稳定时不能吹灰。

第16条 锅炉在运行中,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

(2)不断加大给水及采取其它措施,但水位仍继续下降;

(3)锅炉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 (4)给水泵全部失效或给水系统故障,不能向锅炉进水; (5)水位表或安全阀全部失效;

(6)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

(7)燃烧设备损坏,炉墙倒塌或锅炉构架被烧红等,严重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8)热水锅炉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锅炉出口热水温度上升到与出水压力相应饱和温度的差小于20℃(铸铁锅炉40℃)时;

(9)锅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时; (10)循环泵或补给水泵全部失效时;

(11)补给水泵不断给锅炉补水,锅炉压力仍然继续下降时; (12)其它异常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 第17条 紧急停炉的操作步骤: 立即停止给煤和送风,减少引风;

迅速将炉火熄灭,降低锅炉压力,加速炉膛冷却。

因缺水事故而紧急停炉时,严禁向锅炉给水和进行排汽调整。 第18条 临时停炉

停止给煤,将火压好,使锅炉水位稍高于正常水位。

关小炉门和烟道门,使炉膛内有少量空气通过,防止可燃气体的爆炸、燃烧。 有省煤器、过热器的锅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9条 正常停炉

停止给煤,减小鼓风、引风,将燃料燃尽。将灰渣除净,燃烧装置冷却后,停止鼓风、引风。 第20条 锅炉发生事故时,司炉工应根据事故的类别,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有关部门和领导。

第21条 锅炉停炉后,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

四、收尾工作

第22条 司炉工应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保持设备和环境的清洁卫生。

锅炉工操作规程(简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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