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人 :汪彪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 :
商标使用授权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35类商品上的第10271731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许可使用的形式为普通。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商标图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
签订地: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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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授权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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