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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及附件

发布时间:2020-03-02 16:39: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电梯设备安装工程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在自愿、互利的基础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安装电梯事宜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1.0 安装机型明细、数量及价格:详见附件.

2.0 付款方式

详见合同条款。

3.0 安装施工工期

3.1 本合同安装工程暂按 期进行,具体以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书面通知为准。

3.2 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认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后,应书面通知乙方派员进行安装前勘察作业,由双方确认安装开工条件是否具备并书面确定开工日期,联系工作应在开工前十天进行,以便乙方制定安装计划。

3.3 如无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在甲方满足甲方应提供的安装条件和5.1条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各期工程于当期电梯正式开工安装后 个日历天内安装完工(具体见合同附件)。 3.4 甲乙双方确定开工日期后,乙方必须按开工日期进场施工,如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进场的,每延期进场一天,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延误部分合同总价的10%。

3.5 因甲方原因(含延期付款)及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期的,乙方应在延期发生后十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签证要求,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签证要求后十天内予以书面签证。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签证确认的延期工期,以及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签证要求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以签证的,延期工期必须顺延。乙方未按上述要求提出签证的,所延期工期不能顺延。

3.6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照双方约定的安装工期进行安装(如停电、土

1 建延迟、井道准备工作延迟等)的,乙方应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须在接到乙方书面申请要求后叁天内予以书面答复。经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确认的,或乙方根据上述要求提出书面申请而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未给予书面答复的,工期均相应顺延。乙方未在事情发生后五天内书面向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提出工期顺延申请的,则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工期顺延的要求。 3.7 如果因为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则双方就停工之事另行协商。

4.0 安装必备条件 4.1 电梯运抵安装现场。

4.2 混凝土井道、机房土建完工,建筑土建符合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中确认之电梯土建配置图,若不符合,甲方应及时进行整改,基本要求包括:

4.2.1 平面尺寸和垂直度及各预留孔洞,机房吊钩符合甲乙双方确认图所列各项规定。 4.2.2井道和机房内粉刷完工,模板、钢筋或其它土建施工器具和建筑垃圾清除干净。底坑无积水或渗漏水。

4.2.3 建筑物内永久性楼梯和机房通道施工完成并保持畅通。 4.2.4 各楼层门孔设置可开启的临时安全栅栏。 4.3 甲方应确保施工期间的电源供应:

4.3.1甲方应将符合国标GB50182-199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确认图相关要求的动力电源最迟于安装开工前5天内送至机房内靠近门口(或乙方指定)处,并设置动力配电(板)柜。

4.3.2安装工程调试之前提供正式电源至电梯配电箱上桩(含上桩接线)。

4.4 甲方应在井道附近提供电梯部件存储间和工具室,具体面积视安装台数和楼层高度等因素在开工前双方商定。

4.5 安装辅助项目按要求完成或委托落实。 4.6 在安装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

4.7负责安装完工后土建部分的收口收边和装修工作。

5.0 安装工程联络与配合 5.1 甲方权责:

5.1.1 开工前向乙方明确安装工作联系人,全权代表甲方协调解决安装配合事项及收文签证。

2 5.1.2 当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施工状况和要求甲方配合协调的事项时,除非乙方报告不符合事实,否则甲方联系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或拒签乙方递送的书面材料。 5.1.3 最迟于乙方正式开工后七天内向乙方提供各楼层地坪装饰完成面标高线和各层墙面装饰厚度尺寸。

5.1.4 严禁甲方人员以任何方式明示或暗示乙方请吃、请喝、收受乙方礼金、礼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其它私人便利或利益。

5.1.5 在井道书面交接前负责安全设施的设置。

5.2 乙方权责

5.2.1 安装前负责派员前往安装现场勘察,确认开工条件和提供咨询服务。

5.2.2 按照国标和乙方产品技术标准以及双方确定的各期工程工期完成安装、调试工程。 5.2.3 遵守甲方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5.2.4 安装期间出席甲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配合落实会议的工作要求。 5.2.5 配合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对电梯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5.2.6 承担混凝土井道预埋件和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土建整改费用。

5.2.7在进场后十五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实施。乙方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的项目组织构架人员(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主办施工员、资料员及工程管理人员等)在施工中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须经甲方同意。

5.2.8 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免费整改达到合格要求,并于整改完毕当天书面回复甲方现场代表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整改期间超过合同工期的,视同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未能按上述要求整改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付工程费用;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2.9 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因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须负赔偿责任。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付工程费用;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 5.2.10 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进行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出现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等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承担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退场损失等一切后果,甲乙双方此前签署的关于顺延工期、增加价款等的签证均告无

3 效,行为严重者,甲方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如果乙方事后主动积极向甲方陈述事实,或有证据显示以上行为为甲方人员施压的不得已行为,则乙方仍保留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2.11在安装期间,乙方负责保管设备及部件,注意成品、半成品保护及防盗,直至验收合格移交甲方。到货验收后如果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的正常时间安装,超出的时间至电梯安装前,电梯的保管责任应该由甲方负责。

5.2.12乙方负责乙方施工人员的食、宿费用、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等所有费用。

6.0 安装工程验收 6.1 安装质量合格定义:

6.1.1符合下列国家标准:(属甲方范畴的由甲方负责) 6.1.1.1 GB10060-1993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6.1.1.2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6.2 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报告

6.3 乙方负责向当地政府部门办妥检验申报手续,凡验收中存在的不合格项目,甲、乙双方根据要求区分各自责任分别予以整改合格,费用甲乙双方自理。

7.0 竣工移交

7.1 在下列条件全部具备的情况下,双方在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签字盖章。 7.1.1 电梯取得当地政府部门颁发的准用证。 7.2 竣工移交证明书上的日期为正式交付使用日。

7.3未办妥移交手续,甲方不得使用电梯,如甲方必须使用,按照9.0临时使用电梯的条款执行。

8.0 质量保证与免费保养

8.1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从安装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以取得质监站和技监局颁发的电梯准用证之日起计),乙方负责保修二十四个月。

8.2 二年保修期间,乙方按正常保养作业程序对甲方电梯进行免费保养和24小时急修召唤服务。

8.3 二年保修期内电梯零部件自然损坏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但由于下列原因致使电梯损坏,乙方将酌收费用。

4 8.3.1 因碰撞、磨擦或腐蚀造成的外观损伤。

8.3.2 因进水造成短路引起的各类电气故障和电路板烧毁。 8.3.3 因供电质量超标造成的电气部件烧毁。 8.3.4 因自然灾害或人为损坏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3.5 电梯所在建筑的任何缺陷或问题所导致的故障 8.3.6 因甲方未能及时采取适当应急措施而加重的故障 8.3.7 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的故障;

8.3.8 由第三方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而导致的故障;

8.3.9 其他因甲方使用、管理不当等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故障或部件损坏。

8.4 根据国家建设部建计(1995)167号文件规定,保修期满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以便乙方更好地确保电梯正常运行。

9.0 临时使用电梯

9.1 临时用梯的条件:多台电梯完工时间相差1个月以上,或由于甲方原因尚未完成部分电梯部件安装(如电梯外呼尚未安装),电梯已具备使用条件并通过政府部门验收并被允许使用,甲方需要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电梯。 9.2 甲方可任选下列一种用梯方案

9.2.1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并书面同意自用梯开始之日电梯进入免费保修期。 9.2.2甲方付清需使用电梯的安装尾款,由乙方派专人操作,并按1000元/月/梯的维护费用给乙方,甲方可以在电梯不进入免费保修期状态下, 临时使用上述合同规定的电梯,费用随工程结算款一并支付。

9.2.3临时使用的电梯必须加装保护设施(如电梯轿箱内壁的保护板), 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10.0 其他

10.1 双方发生争议应诚意协商,协商不成,向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

10.2 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3 甲方为本合同项下电梯产品的最终用户。若最终用户与甲方非同一人时,则最终用户之行为,均视同甲方之行为,但甲方将物业转让,附属该给物业的电梯移交给物业管理公司的除外。

5 10.4 安装地点:

10.5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乙方可以不移交电梯。

10.6 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造成实际安装日期距电梯到货日期超过12个月,或由于非乙方的原因造成安装停工期超过6个月则双方另行协商工期。

10.7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商业和技术信息属于乙方专有 ,甲方应限定于为履行本合同目的的范围内使用并采取保密措施,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此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布置图、报价单、部件清单、规格表、随机文件、样本及其他乙方提供的资料;同时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做其他用途或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10.8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0 合同附件

6

附件1 维修保养合同(质保期)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电梯在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责任、顺利办理电梯使用手续,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部门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本合同涉及的电梯如下(共 台):

1、注册编号:

2、电梯使用编号:

3、期限:本合同期限从上述电梯安装竣工并经广州市技术监督局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个月。

4、双方责任: 4.1、甲方: 4.1.

1、乙方进行电梯维修保养作业时给予乙方相关配合和工作的便利,并在乙方作业结束后给予书面确认。 4.2、乙方:

4.2.1、乙方每15天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的工作;

4.2.2、如电梯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书后2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维修。若属产品质量引起的故障,乙方免收一切费用;

5、违约责任:

5.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电梯保养、维修工作的,如电梯发生故障或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2、若电梯发生故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1个工作日后,乙方仍不派人进行故障处理,则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

5.3、乙方不按期进行电梯质量保修期间的维修保养工作,造成电梯发生故障,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6、其他:

6.1、本合同约定的电梯在质量保修期满后,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应由取得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的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实施电梯保养工作;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电梯保养服务的,其保养内容及价格另行商定。

6.2、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6.2.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损害; 6.2.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损害。

6.3、本合同为 《买卖合同》和《安装工程合同》的补充,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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