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发布文号】湘国土资办发〔2007〕151号 【发布日期】2007-09-18 【生效日期】2007-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湖南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管理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07〕151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的要求,现就规范压覆矿产资源查询和评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所有建设项目在批准用地前必须先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查询发现压覆矿产资源的还必须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经审核的查询或评估报告作为用地审批的必备文件。未进行压覆矿产资源查询或评估的,不受理建设用地申请。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时已进行查询或评估的,一般不再进行查询或评估。
二、压覆矿产资源的查询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建设用地的单位(以下简称用地单位)向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提出查询申请→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具体查证并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了解矿业权设置情况→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出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提纲见附件2)→省厅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
三、用地单位申请查询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申请表(表式见附件1);
(二)以地形图为底图的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图。
四、查询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按以下办法进行处置:
(一)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没有探明矿产资源,也没有设置矿业权的,由省厅出示未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二)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没有探明矿产资源但设置有矿业权的,用地单位需与矿业权人先协商并签订准予压覆的协议,省厅再出示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
(三)用地范围及其所影响区域内有探明矿产资源储量或经过地质勘查显示具有重要找矿前景的,必须在查询的基础上进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五、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按以下程序进行:省国土资源厅通知需进行评估的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委托具有地勘资格的评估单位→接受委托的单位依照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提纲见附件3)→用地单位将评估报告及压覆矿产资源申请资料报省厅审查→省厅审批并出具是否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证明文件(需要报国土资源部审查的还需报部审查)。
六、申请压覆矿产资源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压覆矿产资源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用地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的准予压覆的协议(压覆的矿产资源设置有矿业权时);
(四)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七、批准同意压覆矿产资源的,用地单位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同时,必须到省厅办理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手续。
八、规范查询和评估报告编制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调查报告和储量评估报告的收费按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定额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文件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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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