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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组文〔〕31 号党员固定活动日

发布时间:2020-03-03 07:07: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孝昌组文〔2015〕31 号

关于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经济开发区、观音湖生态文化旅游度假区工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为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从严规范组织生活新常态,进一步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每月确定一日为党员固定活动日,坚持固定活动日与“三会一课”融为一体,组织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和各类组织活动,做到日子好记、时间集中、活动方便。通过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从严格管理党员、严肃组织生活、促进作用发挥入手,进一步增强“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的执行力,增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作用,使从严治党从基层党的组织生活严起,推动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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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活动时间

每月25日为全县党员固定活动日(如遇节假日或其他重要工作,可适当提前或顺延)。个别党支部在每月25日确有困难无法开展活动的,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可将活动日时间作适当调整,但必须相对固定。

三、参加对象

全县所有基层党支部都必须建立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组织党员参加固定日活动。活动日形式要根据“三会一课”等要求开展,可以党支部为单位、也可以党小组为单位组织,确保党员参与率和覆盖面。年老体弱、长期患病、行动不便的党员,经本人申请、所在党组织同意后可不参加集中性活动,由党组织确定专人对其进行联系,传达活动的内容和精神。长期外出的党员,要安排好工作,积极参加所在党组织的固定日活动。各党支部也可以根据活动的内容吸收流入本地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四、活动内容

党员固定活动日内容除重要时期由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党组)统一确定外,由各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自主确定一项或几项内容,以每月一主题(如:党员学习教育日、党员走访联系日、基层民主议事日、为民服务奉献日、党内民主评议日)的形式统一组织实施,增强活动联动效应。重点围绕以下十项内容组织开展活动:

(1)传达上级精神,结合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等,传达学习中央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组织党员

— 2 — 讨论,提高思想认识 。

(2)通报重大事项,结合党务公开,及时向党员通报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本级党组织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党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大事项等。

(3)研究发展党员,对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等各个环节进行研究、表决。

(4)组织上好党课,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采取多样有效的形式, 开展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党风党纪教育和科学、文化、法律等知识学习。

(5)听取党员意见,就本单位和党组织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决议等听取党员意见,征求党员建议,邀请党员监督。

(6)开展志愿服务,结合“3·5 学雷锋日”、领办微心愿等主题活动、机关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结对共建等载体,广泛开展各类党员志愿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7)组织集中接待,依托党代表工作室等平台,组织省、市、县、乡党代表开展接待服务,发挥党代表在服务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日常性作用。

(8)开展先锋行动,围绕服务中心、推动工作,组织党员在 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中带头创先争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9)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鼓励各级党组织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

(10)贯彻上级党组织部署、回应党员群众期盼,结合实际

— 3 — 开展的其他党组织活动。

五、有关要求

(一)从严加强制度执行。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完善党内组织生活的各项纪律,抓实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各村、社区、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要发挥主体作用,做到年初有计划、每月有主题,统一部署、层层推动、步步落实。选派村、社区“第一书记”要全程参加指导。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动开展固定日活动,以上率下发挥示范作用。

(二)提升活动实效。紧密联系党员思想、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党员固定活动日的形式,提升组织生活实效。要聚焦基层党建如何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探索党员参与中心工作、带头带领带动服务的有效载体,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要探索开展开放式专题组织生活会、网上组织生活会,构建基层党建互动融合的新格局。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要求,以流出地管理为主,组织流动党员参加学习和服务活动。

(三)严明活动纪律。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要求在本村、社区(单位)开展各类活动。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参加活动;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经党支部批准;县内党员每年不参加活动累计3次的,乡镇(区)党(工)委、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要谈话提醒,提出限期整改意见;4次以上的,作为党员民主评议中确定警示党员、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 4 — 外出(县外)流动党员每季度应参加1次“固定活动日”活动。各党组织每次开展活动的党员到会率不得低于应参加党员总数(除公示可以不参加活动党员外)的80%,不得以党员固定活动日为名给党员发放各种补贴。

(四)严格督查考核。党员固定活动日活动落实情况纳入县直单位党组织(党组)、乡镇(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党建责任制述职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五星级管理,作为软弱涣散(相对后进)党组织评定的重要依据。考核主要采取平时和年终相结合的形式,每月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基层党组织进行抽查;每季度对活动开展不正常的党支部进行通报,并要求及时整改;年底根据月督查、季通报以及有关工作情况,开展年终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建立月度督查制度,对党员参加固定活动日进行数据留痕,指定专人负责记录记实管理,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确保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执行到人到事。

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和行业系统下属单位全面推行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探索完善。

中共孝昌县委组织部 2015 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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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党员固定活动日记录本

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党员固定活动日 实施方案

关于党员固定活动日总结

小学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

.3五中党员固定活动日

郊区文广新局党员固定活动日实施方案

10月份“党员固定活动日”工作安排

6月18日党员固定活动日记录

孝昌组文〔〕31 号党员固定活动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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