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质量管理
1、质量管理措施:
①确定 关键工序、特殊过程,制定 专项质量技术标准、保证措施、作业指导书。
②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针对 分项工程项目 分别制定 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配备满足工程所需的各类技术人员
③明确主要分项工程的 质量标准、成品保护措施 ④明确与工程施工阶段相适应的 检验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⑤对于特殊过程,应对其连续监控。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定相应的措施规定
⑥明确 材料设备物资质量 管理规定。
2、质量控制流程:
①实施班组自检、质检员检查、质量工程专业检查(三检制流程)。
②明确项目 部内外部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③确定 分包工程 的质量控制流程 ④更改完善 质量保证计划流程 ⑤确定评估、持续改进流程。
3、质量管理与控制重点:
①关键工序、特殊过程、②质量缺陷、③施工经验较差的分项工程、
④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⑤实行分包的分项、分部工程、⑥隐蔽工程
4、材料质量控制:
①材料进场必须检验,报验合格的材料方能使用。 ②材料 搬运储存 按有关规定进行,建立台账 ③对材料、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
④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件等,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或拒绝验收
⑤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半成品、构件、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验收
⑥对承包方自行采购的物资,报监理工程师验收 ⑦材料的管理实行限额领料制,施工人员签发限额领料单,库管员按单发放。旧料回收利用。
5、机械设备质量控制:
①按设备进场计划进行设备调配
②进场的施工机械应检测合格,性能满足施工需要 ③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无证、资质不符者,严禁上岗
④计量人员控制计量器具的 使用保管、维修、验证。
6、特殊过程质量控制:
①项目质量计划规定的特殊过程,设置质量控制点进行控制
②对特殊过程的控制,除执行一般过程控制规定外,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门的作业指导书。
③不太成熟的工艺、缺少经验的工序应安排试验,编制作业指导书,进行首件(段)验收
④编制的作业指导书,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7、分项工程(工序〕质量控制:
1) 施工管理人员在每分项工程(工序〉施工前应
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工
具及材料准备、施工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及检查方法、常见问题及预防措施。
2)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方或监
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交底。
3) 分项工程(工序〉的检验和试验应符合过程检
验和试验的规定,对查出的质量缺陷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及时处置。
4) 施工管理人员应记录工程施工的情况。
(七)安全管理
1、安全生产保证计划编制关键点:
①安全生产保证计划 在施工活动前编制完成
②对本工程 特点难点 进行剖析 ,识别本工程的 重大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
③按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原则,依靠新工艺新技术,制定对重大危险源,不利环境因素管理控制方案 ④落实各类资源,从组织、人力、财力 给予保证 ⑤按PDCA 循环管理模式,制定管理程序,论证实施
2、安全检查:内容:施工全过程中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 1) 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项目经理(或项目
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带领,组织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人参加,对项目现场当时施工的资源配置、人员活动、实物状态、环境条件、管理行为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 2) 专项安全检查可在特定的时间段进行,也可与
季节性安全检查一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内容比较专一,可由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或岗位)负责人组织专业人员实施。诸如:施工用电、基坑工程、高处作业等专项检查等。
3) 季节性安全检查顾名思义是随特定季节开展的
专项安全检查。诸如:夏秋季的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台防汛;冬季的防冻保暖、防跌、滑等安全检查,可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劳动保护岗位人员组织相关分包队伍、班组人员实施。 4) 特定条件下的安全检查,可随国家、地方及企
业各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带有较明显的形势要求。诸如:每年六月份“全国安全月”,重大事故发生后的专项安全检查等等。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实施。
5) 专业分包队伍、班组每日开展安全巡查,活动
由分包队伍负责人、班组长实施。
6) 项目部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巡查活动,由项目部
指定当周安全值岗人员组织实施。
7) 项目部所属上级企业每月开展一次安全巡查活
动,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或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八)竣工验收备案
1、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1)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
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检查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由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4)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
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相关规范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后,交总包单位,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归入工程竣工档案。
5)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2、质量验收合格的依据 1) 检验批
①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② 一般项目中的实测(允许偏差)项目抽样检验的合格率应达到80%,且超差点的最大偏差值应在允许偏差值的1.5倍范围内;
③ 主要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和复验合格,试块、试件检验合格;
④ 主要工程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以及相关试验检测资料齐全、正确;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
①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 分项工程所含的验收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正确;有关质量保证资料和试验检测资料应齐全、正确。
3)分部(子分部)工程
①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地基基础处理、桩基基础检测、梁板混凝土强度、混凝土抗渗抗冻、预应力混凝土、回填压实等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
④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子单位)工程
①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全部合格;
②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③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资应完整;
④ 主体结构试验检测、抽查结果以及使用功能试验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⑤ 外观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处理(退步验收)规定
1) 经返工返修或经更换材料、构件、设备等的验
收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
计要求的验收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
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验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验收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文件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结构安全或使
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工程竣工报告应含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
2) 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3) 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结果;^
4) 符合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5) 工程施工履行设计文件情况; 6) 工程合同履约情况。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的内容 1) 工程概况;
2) 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3)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评价; 4)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 5) 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6) 竣工移交证书; 7) 工程质量保修书
6、竣工验收备案的程序
1) 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并且符合《房屋建筑
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2) 由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
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3) 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组
织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组成的专家组实施验收。
4) 建设单位必须在竣工验收7 个工作日前将验收
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 5 4内,建设单位
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6)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d内,
向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7)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资料按国家法律
法规要求进行预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 8) 备案机关在验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后,在
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验收备案意见并签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一份留备案机关存档。
7、城市建设工程档案组卷:应分专业按单位工程组卷,分为基建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分类组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