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占地合同
甲方: 乙方:
今甲方在 制作广告牌 块,规格 ,占地 m2,因甲方广告牌占地给乙方的生产生活带来不便,甲方与乙方共同商议,决定给予乙方一次性赔偿损失,经协商,甲、乙双方共同达成以下条款:
一、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因甲方广告牌而引起的所有纠纷和任何法律责任均与乙方无关。
二、本合同签订的广告牌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归甲方所有。
三、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发布的一切广告宣传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甲方的广告牌经营和使用。
四、本合同签订的广告牌赔偿方式为一次性赔偿,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再次索要赔偿。
五、若在本合同签订期限内,有任何一方违约,则违约方需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违约金,此违约金赔偿为本合同广告牌所发布的广告费用的30%
六、赔偿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甲方与乙方签订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应付赔偿款(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户外广告牌占地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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