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德镇第一中心校
展示板与标牌制作安装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揽: 展示板与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
1、规格、数量: (见附表)
2、材料 :KT板
二、安装
安装地点:怀德镇第一中心校
三、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验收
1、展示板与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16,190.00元,大写:壹万陆仟壹佰玖拾元整
2、支付方式:制作安装完成,经甲方在( 三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期支付全额工程款,乙方提供账户和正规发票。
四、工程期限
1、以甲方通知现场施工起 10 天完成。
2、因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向乙方提供展示板与标牌位置
2、提供有关展示板或标牌的相关设计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展示板和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如乙方制作的展示板和标牌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不符合质量标牌的价款。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图纸按期进行制作、安装。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材料质量无污染、结构牢固性。
2、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的费用。
七、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原告法人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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