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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清华大学工程硕士预备班协议书(4月11日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4 00:46: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预备班协议书样本)

清华大学为(单位)

举办工程硕士预备班协议书

清华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与(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经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年为乙方举办工程硕士预备班。办班工作由甲方研究生院统筹管理。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该班属工程领域,按照当年该工程领域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计划,由甲方院(系)负责组织教学并进行管理。学员总数不少于()人。

二、乙方负责推荐符合下列条件者为该班学员,学员资格由甲方审核批准。

1.属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

2.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学历后工作4年以上;

3.工作业绩突出。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三、根据该班学员学习情况,按以下四种方式处理:

1.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员需报名参加年由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甲方从成绩合格者中择优选拔录取,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后,可进入论文工作。

2.未被录取者,由本人申请,经甲乙双方研究视其成绩较好与表现突出,准予参加年国家举行的“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成绩合格择优录共三页,第 1页

取为工程硕士生,被录取者采取单位委托培养的方式,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需另签订工程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协议书)。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后,可进入论文工作。

3.两次考试均未被录取者,按该班课程计划,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甲方研究生院颁发的《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4.仅参加了部分课程的学习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甲方研究生院颁发的《清华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修证书》和“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

四、教学安排

由乙方推荐的学员,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可以组班开课。按乙方的要求,该班应为非脱产(脱产半脱产)学习。授课地点安排在乙方(甲方)进行,课程学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年,累计授课时间约()学时(培养方案另附)。甲方负责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包括教学安排、教师选派、教材选择、授课和考试等)。

五、论文工作

按照培养要求,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一般在完成必修课程学分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年半(从文献阅读选题报告到提交学位论文、申请答辩的时间)。必修环节(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汇报、论文答辩等)原则上安排在甲方进行,在职工程硕士生在校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学位论文工作按甲方《清华大学关于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全部培养过程最长不得超过5年。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甲方研究生院审批。

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应有两名指导教师。依据论文课题方向,由甲方选派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并聘请乙方一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联合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工程硕士生的论文工作。

六、学位授予

在职工程硕士生的培养计划应符合该工程领域的培养方案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满足学分要求,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由该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管理

1.预备班学员管理

学员在入学前应填写“清华大学工程硕士预备班学员登记卡”,并交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为保证培养质量,学员学习期间的思想教育工作由乙方指派管理人员负责。由甲方院(系)指派一名教师负责该班有关课程教学方面的协调工作。

2.录取为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管理

被录取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研究生,应遵守清华大学工程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八、培养费用

课程学习阶段,每位学员需交纳培养费()元人民币(不含教材费用)。按上课学员总人数计算,由乙方一次(分两次)向甲方付清。(乙方具体交付培养费办法为:开班前交付总费用的一半,课程教学过半,再交付剩余的全部费用。)中途辍学不退学费。

录取为工程硕士研究生者,每位还需向甲方交纳论文指导费()元人民币。按录取总人数计算,在“开题报告”前一次付清。未完成论文者,不退指导费用。

九、费用分担

甲方负责支付甲方所承担的教学和教务工作的业务费、管理酬金等;

乙方负责支付在乙方授课的教室安排和任课教师食宿等;

(甲方、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任课教师及管理人员赴乙方从事教学和教务工作的差旅费(或乙方承担差旅费的单程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政策,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清华大学乙方:

(盖章)(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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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清华大学工程硕士预备班协议书(4月11日修订)
《02清华大学工程硕士预备班协议书(4月11日修订).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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