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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9:52: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咨监理云南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

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中咨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云南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

2017年4月16日

腾陇高速公路第九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第一节、环保、水保管理依据

1、国家和交通部关于公路工程建设环保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2、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3、施工区域地方的环保规定,本工程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保工程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保规定和要求;

4、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承包合同;

第二节、环保水保管理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相关法律法规,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全力把腾陇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打造成集“路基安全防护、生态环境和景观设计于一体,体现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绿色风景线。

环境保护工程设施的环保效果达到设计的要求;经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治理后,基本保证水土不流失;开挖面不裸露,取、弃土场全部防护处理;消除工程建设所引起的崩塌、滑坡等;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结合,保障项目周边地区的安全。

第三节、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1、对施工现场的噪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测,并及时填报监测结果报告,大气TSP、水项目的监测结合环保监测部门完成。

2、检查料场及混凝土搅拌站场所是否合适,确保这些场所满足环保要求。

3、检查粉尘和噪声污染控制情况,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4、督促承包人检查有毒、有害物质装卸堆放的管理,督促承包人检查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减少工程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执行环保相关环保法规和标准。

5、检查施工场所生活废水及含油污水的排放和处理,确保地表水不被污染。

6、取土场地恢复和处理,确保土质资源不被严重破坏。

7、检查环保设施按“三同时”制度实施,确定最终完成期限,确保“三同时”落实。

8、检查环保设施是否达到标准要求,验收环保设施。

9、检查是否有地下文物,保护文物资源不受破坏。 第四节、环保水保监理手段

1、驻地办成立环保、水保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项环保监督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具体工作,对各级环保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到位,督促承包人建立环保、水保检查、管理体系,使环保工作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得到保障。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其环境保护措施,文物保护措施是否齐备,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的要求,如有不完备之处,应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完善。

3、参加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交底,参加设计图纸有关环境保护工程或措施的复查核对,优化和完善设计,对有关设计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设。

4、对承包人有关环境保护的合同承诺兑现、保证体系及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督促进行整改。

5、检查承包人施工现场、建设用地等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相关环境保护内容。

第五节、环保水保管理程序

1、熟悉并遵守国家、地方关于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和相关规定;

2、落实腾陇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3、了解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计的内容;

4、审查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

5、督促承包人与当地环保水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保、水保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6、施工过程中环保、水保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环保水保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

第六节、工程环保、水保主要监理工作

1、建立健全环保管理组织机构,制订各项环保监督制度,驻地办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环保具体工作;

2、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图纸及参加设计交底时应熟悉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保、水保工程内容,并掌握其采取的措施和要求;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重点审查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的措施、方案、实施办法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现场的环保,水保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保和水保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符合要求按程序报批后,方能进行工程开工建设;

5、督促承包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保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6、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环保、水土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第七节、工程环保、水保监理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情况,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2、监理工程师对设计文件中的环保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1) 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 弃渣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

(3) 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污染防治措施;

3、环保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保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4、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所列环保费用,检查环境达不到要求,该项目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5、对环保不重视或不采取措施的单位,及时向建设单位建议列入不良记录。

第八节、文明施工监理

1、督促承包单位制定文明施工措施,认真审查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承包单位加强文明施工的教育,增强文明施工意识,从思想上和制度上保证施工文明。

2、施工单位现场应有专门负责文明施工的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业主和当地政府提出的其他有关文明施工等方面问题必须积极配合,认真履行。

3、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识牌,表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概括、业主、设计、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等。施工单位负责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

4、施工现场应保证安全美观,施工标语内容须征得有关单位认可;现场布局合理整洁,无杂草、积水、异味,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并保证畅通;各种材料应堆放整齐,施工垃圾须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禁在施工现场以外堆放材料、垃圾。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业厕所,并有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大小便,保证工地现场公共卫生。

6、职工食堂必须干净清洁,无蝇无鼠,操作人员证件齐全,认真执行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规定,严防工人食物中毒;施工人员宿舍要求卫生整洁,严禁随意拉扯电线。

7、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证件,施工现场禁止聚众打牌、饮酒闹事、传阅淫秽物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9、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照明其身份的胸牌。

10、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11、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证据,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醒目施工标志。

驻地办环保水保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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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地办环保水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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