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细则
一、思想品德素质
优秀(20%):校园各项集体活动(春秋游、看电影、运动会等)全部参加,表现优秀;募
捐突出、具有典型性。凡受过处分的一律不能评为“优秀”。
良好(40%):校园各项集体活动(春秋游、看电影、运动会等)全部参加;募捐积极完成。 合格、须努力(40%):校园各项集体活动(春秋游、看电影、运动会等)有缺席情况,募
捐完成,为“合格”;此类情况的基础上有过处分的为“须努力”。
二、科学文化素质
优秀(20%);良好(40%);合格、须努力(40%):按学生成绩的高低确定。
三、身体心理素质
优秀(20%):文艺体育活动(校园艺术节、体育课、晨跑、广播操等)积极参加,表现优
良,体育测试成绩好,积极参加区级、镇级的运动会,并取得名次为学校争光;心理素质好,抗挫折力强,充满阳光与朝气。
良好(40%):文艺体育活动(校园艺术节、体育课、晨跑、广播操等)参加,体育测试成
绩好;心理素质好,有抗挫折力,无不良情绪出现。
合格、须努力(40%):体育锻炼不积极,怕苦怕累,有迟到、早退甚至缺席现象为“合格”;
在此基础上有因心理素质差,伴有破坏公物现象和有侮辱老师行为的为“须努力”。
四、劳动技能素质
优秀(20%):教室(寝室)值日生积极肯干;校(班)学生干部工作出色;劳技课成绩优
秀。
良好(40%):教室(寝室)值日生工作完成;校(班)学生干部工作一般;劳技课成绩较
好。
合格、须努力(40%):一般情况下都为“合格”;寝室卫生出现过黄旗而停宿过的为“须努
力”。
五、高中阶段社会实践完成情况
前三条一般同学都完成,写“完成”;最后一条在校从未参加过门卫值班、校园环境大扫除、志愿者服务、社区服务等要如实填写“未完成”。
注:以上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如有不实,第一项降一等。
交大南洋中学学生部20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