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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逸会计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0-03-03 11:22: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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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即将于7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被上交所“点将”的沪市上市公司正陆续公布内控报告,而目前企业内控现状披露情况如何呢?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即将于7月1日率先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内控注定是今年的热门话题。

内控趋热在年初就初露端倪,上交所在今年年初发布文件要求三类沪市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内控报告,而在此之前,上市公司是否披露内控报告纯属自愿。

符合上述标准的沪市上市公司正陆续公布内控报告,而目前企业内控现状披露情况如何呢?

内控制度自我评价“良好”

截至3月18日,沪市200多家被要求披露内控报告的上市公司中,已有58家发布内控报告。这58家企业对公司内控制度自我评价均为有效,其中仅有4家在内控报告中披露内控制度有缺陷,而且很多金融企业并未对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等敏感地带的内控情况做出详尽的说明。

“这和2007年内控报告所呈现的结果非常相似。”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于鹏对《中国会计报》记者这样表示。

据于鹏介绍,2007年沪市上市公司披露的内控报告显示,88%的公司认为内控在整体上是有效的,11%的公司在内控报告中未说明内控是否有效,只有1家公司认为公司内控还未得到有效实施。总体上,对内控缺陷进行披露的公司同样较少。

这种情况并非好事。华志泰欧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裁朱希铎介绍说,这在某种程度上可能说明,沪市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制度的执行还处于较为初级的阶段,公司对于内控的认识不够深入。“内控报告制度比较形式化,并没有真正地嵌入公司运作中去。”于鹏也认同内控报告形式化的观点。他这样总结目前已披露的内控报告,虽然从内容上看,企业基本上都提到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基本环节,但只是简单地说公司有什么样的制度,非常理论化。

实际上良好的“自我评价”,难以解释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违规和经营失败事件屡有发生的现实。

有待明确的内控责任主体

明确的责任主体对企业内控制度建设至关重要,但从沪市已披露的内控报告看,效果并不理想。

不同公司对公司内控责任主体的认定各有自己的标准。58家公司中,41家公司将公司内控的责任主体认定为董事会及管理层;11家公司认定为董事会;2家认定为治理层和管理层;2家认定为管理层;2家认定为企业。

可以看出,其中的界限非常混乱,而且与相关规范不符。于鹏介绍说,《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明确规定公司内控责任主体应为董事会,但这些企业出具的报告明显与此相抵触。

按理说,被上交所“点将”的企业应该在内控方面出类拔萃,但为何这些企业对内控责任主体“含糊不清”呢?于鹏分析说,究竟是何意图不能妄加猜测,但不排除这种情况,即企业内控一旦出事,搞不清楚谁该是负责人。“就像其中大部分企业将责任人圈定在董事会和管理层,这样一来,一旦出事,公司高层都会有责任,其实也就搞不清楚谁该具体负责了!”

定期报告制度执行较好

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制度保证,也是公司治理中信息沟通的重要环节。

已披露内控报告的58家上市公司在这方面的情况较为乐观,其中有45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而在2007年披露内部控制报告的公司中,只有27%的公司提到会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报告。

今年乐观的情况并不能代表上市公司的整体面貌。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合伙人季瑞华表示,被上交所选中的企业都有很好的基础,所以这方面做得比较出色,至于其他企业还比较难判断。

之前很多企业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制度之所以不完善,关键在于对其内控制度的监督乏力,今年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季瑞华告诉记者,像内部审计部门成为大部分公司内控监督的执行部门,很多是基于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控业务相对比较熟悉的考虑。“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上市公司对于内控的理解可能还停留在内部财务审计领域上,对内控的认识还不全面。”季瑞华表示。

内控报告审核意见类型单一

独立第三方对上市公司内控报告进行审核是保证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制度有效执行的重要条件之一。

58家公司中,有31家进行了内控制度鉴证,其中有1家加了审计师对内控鉴证的说明段。但整体上来说,受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都是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类型单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注册会计师向记者表示,出现这种情况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标准较为混乱。

由于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审核业务还没有独立的审计准则进行指导,注册会计师对公司内控报告的审计标准较为混乱,很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核报告是根据早期发布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准则或指引,如《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

这样,问题就出现了。《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对于内控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财务报告相关的内控上,其对非财务内控问题涉及甚少,无法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上市公司内控报告审核业务的需求。

“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就无法判断这家公司内控制度到底如何。”上述注册会计师说,“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范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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