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卡发放、补卡与注销管理细则
为了更好地做好校园卡的管理工作,依据《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校园卡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校园卡的发放
1、学校所有在编的教师、职工使用教师卡。新调入的教师、职工凭工作证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
2、学校所有在籍的学生使用学生卡。新生入校后,由教育技术中心集中制卡,各院系组织发放。
3、教师卡、学生卡实行免费发放。教师卡、学生卡使用过程中丢失或损毁,在补卡时需交纳成本费25元。
4、在编教、职工,在籍学生以外的人员,使用临时卡。在人事处备案的临时人员,凭与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临时卡。未经人事处备案的临时人员,则需持各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表,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使用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临时卡。对于批量的临时卡申请,可由各主管部门统一办理。
办理临时卡,需交纳成本费25元。离校时卡片无破损者可退还收取的成本费。
5、校园卡的办理采用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切实把关,不得编造理由虚报数据,办理校园卡。发现虚报数据,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二、校园卡的补卡
6、教师卡、学生卡损坏或丢失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卡务中心申请补卡。
7、临时卡的补卡分以下两种情况:
对于在人事处备案的临时人员,凭与人事处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卡手续。
对于未经人事处备案的临时人员,持各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的申请表,到卡务中心申请办理补卡手续。
8、办理补卡手续,需交纳成本费25元。
三、校园卡的注销
9、校园卡用户离开学校,包括教职工离职、学生毕业、外聘人员离职等,应到卡务中心办理校园卡的注销手续,停止校园卡的使用。
10、对于已经毕业、离职或身故,未到卡务中心办理注销手续的校园卡,卡务中心将在卡片使用期限过期六个月后注销该校园卡。若卡中尚有余额,则将校园卡内金额作为呆账处理。
本细则由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教育技术中心
201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