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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回答问题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2: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备案后身份证变更问题

1、合同备案时使用旧身份证,在办理按揭时已经过期,则以新身份证办理了按揭。办理分

户产权时,出现新身份证与备案身份证号码不一致问题,能否不更改备案信息,直接办理分户产权?

答:如果新身份证号码只是对旧身份证的正常升位,比如出生年份加19,并增加一个尾数,就不需要更改合同备案,可以直接办理分户登记;如果新身份证号码相对旧身份证号码上述正常升位以外的变动,则需要持公安机关出具新旧身份证号码同属一人的证明变更合同备案后(有按揭信息的),再办理分户登记。

2、备案时使用的身份证录入信息,产权登记时提供护照,应当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按身份证信息进行备案的,办理分户登记时候也应当提交身份证;确实无法提交身份证只能提交护照的,需根据护照信息更改合同备案中记载的买受人身份证明信息,再依据护照办理分户登记,同时须提交国安局出具的《国家安全审查意见书》。

3、购房者购房时使用护照进行登记,备案也使用的护照,但该购房者为中国人,且有身份

证,现是否可以身份证办理产权登记?

答:可以,但需要先变更备案信息。

二、合同备案变更、注销问题

1、购房者在按揭已放款的情况下要求退房,如果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

答:买受人在办理按揭后要求退房的而申请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的,除应提交办理注销合同备案手续的一般要件以外,还需提交放款银行与买受人签订的解除按揭(借款)协议或提交放款银行出具的同意买受人退房的书面证明。

2、按揭客户因不按约定还款,银行按规定回购房屋后,应当如何撤销合同备案?

答:该房屋在经过法定的变卖、拍卖等程序后,由取得人凭法律文书撤销合同备案或直接办理分户产权。

三、夫妻共有问题

1、在产权证、国土证办理完毕后,如何需增加共有人,费用如何计算?如果是赠与的情况,

费用如何计算?

答:房屋登记完成后,如确属夫妻共有房屋,申请增加配偶(隐形共有人)为共有人,住宅登记费为80元,房屋所有权证10元/本;不具有夫妻、直系亲属关系的其他自然人之间不能申请增加共有人,只能通过买卖或赠与的方式办理转移登记。

房屋赠与登记的,住宅登记费80元,登记手续费6元/平方米,赠与人和受赠人分别交纳3元/平方米,另外需按指导价的3﹪缴纳契税。

2、若购房者已婚,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能否写一个人的名字?

答: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要一个人的名字,且询问笔录中签署为无签署为无共有人情形的,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该房屋视作单独所有,产权证上记载的个人可以单独处分房屋。

3、购房者买房时未婚,但办理产权前结婚了,产权资料是否须改为夫妻双方?如果不办理

为双方,那房屋的权属是否归一人所有?

答: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只要一个人的名字,且询问笔录中签署为无共有人情形的,根据《物权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该房屋视作单独所有,产权证上记载的个人可以单独处分房屋。

4、分户产权证、国土证已经办理,现想增加共有人,请问需要什么资料?在哪个科办理?

如果以前办理产权证时未婚,应怎样增加?

答:房屋产权证、国土证已办理后,如需增加夫妻隐名共有人,额可以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与结婚证至私产科进行办理。

对于办理产权证时未婚的,该房屋属于一方婚前财产,不能直接增加共有人。但可以通过赠与、买卖房屋部分份额等方式增加房屋的权利人。

5、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上签订的权利人为夫妻中的女方,但在办理产权登记前,

双方离异,房屋由法院判给男方,分户产权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为男方名下?

答:可以根据法院判决书将房屋分户登记直接办在男方名下。

四、车位(库)登记问题

1、购买商铺的业主,能否购买车位?

答:购买建筑区划分商业用房的业主,可以购买该建筑区划内车位,但购买数量应与其购买商业用房的面积比例相当。

2、购房人A,办理产权时因增加共有人,产权证上记载A、B均为产权人,在办理车库产权

时,能否只办理为A一人的名字?

答:A为小区业主,可以只办理为A一人名字。

3、规划总平图上标注的“商业停车位”,能否办理产权登记?如果可以,能否办在开发企

业名下?

答:关于商业停车位的产权办理需区分情况处理,如果为地面露天停车场,是不属于房屋登记范围的。如为登记范围,可办在开发企业名下。

五、未成年人购房问题

1、父母给未成年子女购房,申请资料上能否由任一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签字?还是必须父母

双方共同代为申请?

答:可以由任一监护人代未成年人签字及申请。

2、购房者想把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更名在其女儿名下,应当如何办理?

答:如果其女儿为成年人,需要在办理房屋登记时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其余提交材料及程序与普通转移登记无异。

3、父亲购买住房,以未成年儿子的名义购买车位,因儿子不是业主无法办理,如果将车位

名字更名在父亲名下可否?儿子的父母已经离异,却无法联系另一方到场写声明书,应当如何办理产权登记?

答:可以将车位名字更名在父亲名下,但由于是处分未成年人的房屋,需要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共同到场办理产权登记,同时提交“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如其母亲确无法联系的,可由父亲携带离婚证原件,到场写书面声明书后方可办理。

4、未成年人现在买房时一切手续都由监护人代为办理,办理产权登记时是否仍由监护人代

为办理,无论未成年人是否已经成年?

答:如果办理产权登记时,未成年人已经成年,则需本人前往办理或委托他人办理。

六、维修资金问题

1、缴纳维修资金时需提交的派出所门牌号证明,是指“大门牌号”,还是具体到房号的证

明?

答:办理初始登记需提交“大门牌”地址哦证明,办理分户登记需提交具体到房号的证明。

2、是否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缴纳维修资金?

答:需要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才能缴纳维修资金。

七、外籍购房者问题

1、香港居民的购房者,其身份证上姓名为繁体中文,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时,是否应当使

用简体中文?

答: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时,香港居民使用的中文姓名以身份证上的记载为准,身份证上记载为繁体中文的,不须改为简体中文。

2、外籍未成年人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交什么要件?出生证明是否须经过大使馆认证?

答:外籍未成年人办理产权登记时需提交其监护人代为签字的各项材料,格式为“XX代XX”其余材料与外籍人士购房办理产权登记无异。

出生证明须经过大使馆认证。

3、外籍人士购房,备案时使用英文名,办理分户登记时,是否必须将备案中的名字改称中

文名?

答:不需要,但需要提供中文名称或姓名的声明书。

4、外籍人士购房,提供的中文名称或姓名的声明书是否必须经过公证?

答:如果是由开发企业交集体件,则不需公证,但开发企业在声明书上盖章,且委托书中应当体现开发企业代为提交声明书的相关事项。如果是交散件,则需外籍人士本人到场填写声明书或经过公证。

八、预告登记问题

1、如果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没有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购房者要求办理预告登记,开发

企业不配合是否有法律责任?

答: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提交当事人双方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因此,如果开发企业与购房者没有关于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购房者不能单方要求办理。

2、预告登记是否必须办理?

答:《物权法》的规定:“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简单的说,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时,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债权人将来取得物权而作的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 可以就尚在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企业把已售或则进行抵押。预告登记不是房屋登记的必经程序。

3、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是否可由银行自行办理?

答: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双方申请办理,如由银行一方办理,须提交委托公证书及银行经办工作人员介绍信。

4、办理预告登记和预抵押登记后,办理分户产权登记的程序如何?

答: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后,办理分户产权登记的程序与未办理预告登记的情形无异,房屋产权人信息以预告登记记载为准。

5、办理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的信息需要变更,应当如何办理?

答:如需变更预告登记信息,需以变更合同备案信息为前提,预告登记信息须与合同备案信息一致。

九、份额约定问题

1、有些客户在合同上签的份额为1:7:2,填写申请表时可以填写为各10﹪,70﹪和20

﹪吗?申请表是份额是否一定要与合同一致?

答:申请表上的填写应当与商品房合同中的记载一致。建议签合同时明确表述为占X分之X,或百分比,或各占X平方米。

2、购房合同中已明确购房者对房屋的权利为按份共有,在申请登记时购房者改变主意,能

否办理为共同共有?

答:可以,但需提交购房者变更共有关系的约定书。

3、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房屋,是否即为各占50﹪的份额?

答:夫妻双方共同共有与各占50﹪的按份共有关系是不同的。共同共有,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房屋不确定份额的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在共同共有中,共有人的权利及于共有物的全部,并不是按照应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各权利人对房屋的权利均等。按份共有,是指

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各权利人对房屋的权利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十、派出所证明问题

1、派出所开出的地址证明为“成华区龙潭寺南街103号”,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是否需

要派出所出具项目各栋的编号?

答:需要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栋号证明。

2、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项目所在地址尚未命名,目前公司即将办理初始登记,但该道路

仍未命名,是否需要派出所出具证明?如何出具?

答:需要派出所出具道路未命名或暂定名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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