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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答复

发布时间:2020-03-01 21:51: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龙门村村民请愿书

中反映问题的情况汇报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根据桂林市城市发展建设的需要,桂林市2006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需征收桂林市雁山区柘木镇柘木村委柘木村、龙门村委大龙门村、卫家渡村委蒋家渡村的部分集体土地69.4396公倾。该批次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充分尊重老百姓的知情权,程序合法,补偿到位。现就柘木镇大龙门村村民在请愿书中所提到的一些问题作如下汇报:

一、关于征地工作开展情况。

桂林市2006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是根据桂林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06]86号批复文和桂林人民政府的《征收土地公告》(市政[2006]51号)开展征收土地工作。

1、张贴公告。2006年7月29日在被征地村组张贴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先后在被征地所在地张贴《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公告中明确了征收土地的用途、面积及补偿标准(附件1)。

2、主持召开各级会议。从2006年9月22日召开征地动员会开 1

始,到2007年3月3日,征地工作组在龙门村委会召开了村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达7次,参加会议人数422人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对征地工作进行动员;对征地地类、价格问题进行解释;讨论征地后村民生产生活保障问题、协商石灰洲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等(附件2)。会议要求各组组长、代表回去进行走访或开会宣传。

3、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为了进一步让村民了解和参与本次征地工作,经村民代表和小组长会议研究同意,村集体还与雁山区政府签订了《征收土地协议书》(附件3)。协议书中对征收土地的位置与范围、地类及面积、土地补偿款项的计算方法、总额以及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进行了明确。

4、土地丈量登记。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2006]86号用地批复,征地工作组对被征土地进行了丈量登记,明确了地类、面积及权属范围。

5、及时支付征地款项。2007年5月25日至5月28日,征地工作组在大龙门村的10个小组分别召开土地青苗、安置费分配方案的全体村民大会,充分尊重了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目前,征地补偿款第一步分配方案石灰洲挖沙地土地补偿款已发放4321万元。

6、积极帮助被征地村民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为确保村集体经济发展,由市建规委下文规划300亩经济发展试验园和新村建设预留地。拨出专款38万元和19万元分别为龙门村修建龙门至党村2.3公里水泥路、砂砖厂至大龙门2.5公里水泥路,方便村民出行,并根据村民代表的要求,安排专项资金对水利设施进行修缮。

二、关于请愿书中被征土地地类认定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桂政土批函[2006]86号文批复征收的未利用地61.1938公顷,包括蒋家渡村16.5193公顷,大龙门村44.5501公顷和柘木村0.1244公顷。其中大龙门村44.5501公顷土地,位于漓江边石灰洲。上世纪八十年代市政府曾在此地开办过砂砖厂。从第一次土地详查成果图上看,该地是滩涂和草地,每年汛期均遭洪水淹没,不宜耕种。砂砖厂停办后,受利益驱动,少数村民利用挖砂船、抽砂机等工具非法偷采河砂,虽经综合治理,但整个石灰洲已面目全非(附件4)。实际工作中,对大龙门村石灰洲44.5501公顷未利用地的认定,是依据土地详查资料,结合现场踏勘核实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村组长、村委会及村委主任盖章、签字共同认定的结果。但在丈量登记补偿过程中,考虑到村民的实际困难,对部分村民领取了承包证,但又不宜耕种的土地仍按菜地价格给予了补偿。

三、关于请愿书中用地面积超过批复征地面积的问题。

桂林市2006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最终丈量登记补偿的面积大龙门村是842.618亩,比实际批复多141.644亩;蒋家渡村最终丈量登记补偿的面积是262.399亩,比实际批复多25.555亩;柘木村最终丈量登记补偿的面积是218.244亩,比实际批复多114.468亩。三村实际丈量登记补偿的面积比实际用地批复多出281.667亩,这部份土地,我市于2007年7月以桂林市2007年第三批城镇建设用地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因不完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至今尚未批复。造成多出的原因主要是:

1、应村集体的强烈要求,对征地

红线范围外到漓江岸边的绿化地、河堤用地,也进行了丈量补偿。这部分土地面积为242.877亩,实际上量而未用,只对其中部分土地进行平整(附件5)。

2、根据村民小组和村民代表的请求,对红线范围外的一部分不好管理、耕种的土地和零星边角地进行了丈量,这部分土地面积为38.79亩。

四、关于请愿书中动用警力违法征地的问题。

桂林市2006年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报批和实施阶段均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补偿也是到位的,不存在动用警力违法征地情况。至于请愿书中所提到的动用警力问题,据调查,事实是由于大龙门石灰洲挖砂情况较严重,需回填四十多万方的土,在填土、平整土地的过程中,李林杰、黄辉、梁红兵、秦志明等极少数别有用心者,为达其目的,挑唆部分村民多次阻拦填土施工,殴打漫骂施工人员,经多次劝阻无效,施工方多次报警后,在警方劝离无果的情况下,依法采取了带离现场和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附件6)。我们认为这一做法是为了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需要。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国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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