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一、服务内容
会计从业资格证申领、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二、办理依据
《会计法》、财政部第26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鲁财会[2005]33号)。
三、办理程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审核-受理-承诺期内发证。
1、有工作单位的(临时人员、雇佣人员),向工作单位地址所在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
2、无工作单位的,向常住(临时)户口所在辖区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
3、市直单位、中央、省驻济宁市区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办理。
四、申报资料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
1、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工作单位的在个人签名的地方盖公章)
2、考试成绩单
3、毕业证、身份证、户口本、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的工作证明介绍信
5、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
1、调入: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2)身份证、户口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一式两份
(4)申请表一式两份(有工作单位的在个人签名的地方盖公章)
(5)毕业证、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证原件和复印件
(6)接收单位的证明信
(7)接收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复印件
2、调出: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2)调转表一式三份
(3)调入地接收单位的证明信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离岗备案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一式两份
2、单位证明信(加盖单位公章)
3、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法人登记证、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IC卡
3、相关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遗失补办:
1、在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指定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2、身份证及一张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办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查实补发
五、工作流程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受理
行政审批中心会计窗口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请人补正,并一次性告知
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理由
退还申请材料
会计科审查
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作出是否办理的决定
办理申请
六、办理时限
自财政部门会计从业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