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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缉私警察警务公开手册

发布时间:2020-03-02 18:36: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北京海关缉私警察警务公开手册

一、北京海关缉私局的职责权限

二、北京海关缉私局管辖的案件

三、刑事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

四、调查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权力

五、对走私或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

六、对违法违纪缉私人员的检举、控告

七、公安部五条禁令

八、海关人员六项禁令

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缉私警察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有效地打击走私违法活动,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和加强缉私警察队伍建设,坚持从严治警方针,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执法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公安部关于实行警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关缉私部门警务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布。

一、北京海关缉私局的职责权限

(一)在北京海关所辖关区内,依法查缉涉税走私犯罪案件和发生在所辖监管区内的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二)对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对侦查终结的走私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三)对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行为,构成走私犯罪但依法免予起诉或者免除刑罚的行为,以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审理和行政处罚的执行。

(四)接受和办理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五)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依照《海关法》、《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可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六)依法办理、参与与北京海关缉私局有关的申诉、复议、诉讼、赔偿;受理举报、检举、控告,对查办情况进行反馈,并依据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七)负责制止在查办走私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生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和危害缉私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对妨害、阻碍海关或海关缉私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治安处罚。对构成其他刑事犯罪的,移交地方公安机关处理。

(八)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公安部交办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项。

(九)在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北京市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二、北京海关缉私局管辖的案件

(一)走私犯罪案件

1、根据《海关法》的规定,管辖《刑法》第1

51、1

52、1

53、1

55、347条规定的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固体废物罪和走私毒品罪等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

2、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案件。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案件。

4、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及其他方便的案件。

5、海关其他部门、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

6、武装掩护走私以及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案件。

(二)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1、根据《海关法》第8

2、8

3、8

4、86条的规定,对依法不构成走私犯罪的走私行为,违反海关规定的行为等案件进行调查和行政处罚。

2、涉嫌走私犯罪但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起诉,需要行政处罚的案件。

3、地方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和烟草专卖等行政执法机关查获的需要移送海关处理的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行政处理的其他违法案件。

三、刑事侦查手段及强制措施

(一)刑事侦查手段: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

(二)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

四、调查走私、违规等行政违法案件的权力

检查权,扣留,查阅、复制权,查问、调查权,连续追缉权,佩带和使用武器权,质押权,处理权,责令改正权,请求协助权,留置权。

五、对走私或其他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

人民群众可赴北京海关缉私局办公地点,或者人民群众提出、北京海关缉私局认可的地点,反映其所掌握的走私或违规线索,或根据公布的走私举报受理电话、传真号码与北京海关缉私局取得联系,反映走私线索。北京海关缉私局鼓励举报人留下真实姓名及联络办法,以便查处案件及发放举报奖金。北京海关缉私局将认真对待和处理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走私或违规案件线索,对举报人及线索来源严格保密。北京海关缉私局走私案件举报电话:85735260,传真:87794700。

六、对违法违纪缉私人员的检举、控告 北京海关缉私局人员不能严格、公正执法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书信、来访等方式向海关总署缉私局、北京海关缉私局或相关部门检举、控告。北京海关缉私局民警违法违纪投诉电话:85735269,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甲56号,邮编:100022。

七、公安部五条禁令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海关人员六项禁令

(一)严禁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高消费活动,违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三)严禁收受管理相关人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礼物等,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四)严禁以打招呼等任何方式干扰办案,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五)严禁泄露海关业务秘密,违者予以撤职,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或开除;

(六)严禁参与、庇护走私,违者一律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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