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地办厂合同
甲方:石井镇企业办(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民营经济,致富农村,盘活闲臵资产,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乙方在镇桔场范围内租地扩大经营,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地范围:三达铸造厂与三圭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之间,原新型墙材厂用地范围,东至铸造厂变压器,南至山腰公路下,西至耐材厂院墙,北至入三达与耐材厂岔道。
二、租用时间:2011年1月1日——2030年12月31日止,共计贰拾年。
三、租金及交款方式:第一至五年每年租金陆仟元,第六至十五年每年租金陆仟伍佰元,第十六至二十年每年租金柒仟元,第一年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以后每年于8月30日前交清。
四、其它事项:
1、乙方要遵章守法,合法经营,积极接受有关部门的职能指导。
2、乙方要严格按国家有关环保政策要求生产经营,如因环保问题给当地群众造成的环境污染影响,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与他人使用。
4、如遇国家建设需征用此地,乙方需服从。但必须按国家政策赔偿。
5、场内光缆线地段不得动土,乙方应主动与电信局联系协调好,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
6、乙方如不及时交纳租金,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终止合同,变卖乙方资产。
7、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用权。
五、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证方各执一份,于签字交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监证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租地办厂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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