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剧社规章制度
一.话剧社宗旨
1.为提高校园文化水平,树立话剧团的整体形象,培养文艺人才,拓宽学生学习领域。更好的调动演员的积极性,每位社员有序地开展工作,特定此规章制度。
2.话剧社以“丰富校园生活,培养文艺人才,提高组织能力,拓宽学习领域”为宗旨,努力丰富课余生活,繁荣校园文化。
3.话剧社在宪法、法律和校规允许的活动范围内活动,不从事与本社章程、活动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组织机构
1.话剧社隶属于文艺部,社长直接负责,服从学院管理。
2.由社长主持话剧社日常工作,定期向全体社员和学院汇报工作。监督话剧社成员的工作情况,开展活动室起带头作用,带领新成员熟悉并做好剧社的工作。
三.小组设置
1设立演绎组,为话剧社的核心,主要负责,演员的选拔,与每一部作品的排练。
2.设立编导组,负责我社演出作品导演和编导的集中,主要负责编剧,导演,与演出事项安排。其中编剧负责挑选一些好的剧本,
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改编或亲自写剧本。
3.设立财会组,主要负责我社财会统计,与各项经济管理与安排。
4.设立后勤组,为话剧社的第二核心,负责制作道具及电脑操作,其中包括手工和缝补。
四.活动时间及组织纪律
1.每个成员必须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2.请假退社制度:
(1)话剧社于每周一晚7:30~9:00,周三晚8:30~10:00。各成员不得在开会,演出,排练期间,无故迟到,擅自离开,无故不到。若有特殊情况,要向老师,文艺部部长,话剧社社长请假。话剧社会储备档案。
(2)请假或无故不到三次视为自动退社。
(3)若要退社,递交书面申请,经李老师,文艺部部长,话剧社社长同意后方可。
3.各成员不得损坏话剧团形象。
4.策划组及演员在排练节目时不得把本社团的剧本私自转借给话剧社以外的人员。
五.成员守则
1、话剧社成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学习科学发展观以及话剧社章程;
2、话剧社成员必须树立集体观念和团结意识,培养团队精神,积极维护话剧社的荣誉和利益;
3、话剧社成员不得有损话剧社的言行,不得进行有损话剧社形象的活动;
4、话剧社成员在工作中应当听从负责人安排,务实敬业,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
5、话剧社成员应当刻苦学习,提高能力,胜任本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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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