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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发布时间:2020-03-02 11:0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浅谈增强普法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刘学斌

从1986年至今,我国已经开展了6次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一五”普法是普法学习的启蒙阶段,“二五”普法讲求学用结合,“三五”普法提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四五”普法提倡学用结合、普治并举,“五五”普法提倡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六五”普法注重法律观念意识的养成。通过“一五”普法到“六五”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群众接触互联网、数字多媒体、电子图书的机会越来越多,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从单纯了解一般法律知识向了解维权途径、诉讼成本和诉讼时效等多层次、综合性需求转变,群众需求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当前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单

一、方法简单、手段落后, 忽视引导干部群众现代法治理念的树立,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设计普遍性有余而针对性不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因此,法制宣传教育要适应新的形式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针对不同对象施以不同的形式和内容,一切以适于公民掌握、满足公民需要为标准来开展工作。

一、要从“两个转变”实现普法内容的更新

一是从普法内容工作需求向受众需求转变,突出针对性。不同的普法对象对法律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普法内容只有根据受众需要,紧密联系实际才能发挥最大效能,因此普法工作中要变“我宣讲什么,群众就学什么”为“群众需要

1 什么,我就宣讲什么”。可以定期深入村(社区)发放调查问卷,对群众的法律需求进行调查研究。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婚姻家庭、社会治安、征地拆迁等问题,致力于帮助群众解决疑难问题,讲普法宣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使群众切身体会到学法用法的好处,提高群众学法的积极性,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是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突出创新性。法律知识浩如烟海,其博大精深、义理精微,即使是专业的法律人士,穷尽白首也不能尽一经之感。因此,普通民众误读或者片面理解法条的内涵也实属正常。避免群众走入法律解读的误区,就需要我们在普法工作中加强对群众表达合理诉求的方式和渠道的引导,突出对矛盾纠纷解决途径的宣传,确保其在纠纷发生时总能找到正确的方法,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法治实践中提升群众的法律认知水平。

二、要以破解存在问题为目标,不断更新工作模式 一是构建以新闻媒体为主渠道的多形式、多元化、广覆盖的法律传播体系。当前,在科技发展迅速,信息交流便捷,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的前提下,以新闻媒体为主要的传播方式,已经成为市民获取法律知识的主要渠道。网络媒体作为一种传播快、影响广、表现力强、互动性强、投入较小的现代信息平台,十分适合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我们可以在已有的《祥云网》、祥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站、政法部门的《祥云长安网》上开辟法制专栏,制作法制动画,建立法制博客,发送法制宣传电子邮件,吸引法律爱好者共同畅谈普法工作和交流学法心得,使普法工作更丰富、更快捷、更具趣味性和吸引力。还可以在《祥云电视台》、《祥云

2 实讯》上开辟具有影响力的法制专版和专栏,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利用手机载体,即通过短信的形式将普法宣传的内容、发生在祥云县的典型案例发送到用户手机上(祥云手机报),使手机用户第一时间阅读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手机载体具有即时性、方便性、互动性等优点,根据社会不同群体的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掌上法律知识的宣传,实现信息的瞬间传递,寓法制宣传于百姓生活之中。

二是发挥普法志愿者的重要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政府主导的、适应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参与,旨在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公益性社会事业。法制宣传教育社会性的特点,决定了参与人员的社会性。在长期的普法实践中,我县完全可以组建一支由政法部门(公、检、法、司)的离退休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律师、公证人员、退休教师、大学生村官等组成的普法志愿者队伍,由县司法局统一组织协调工作,各乡镇的司法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县136个村委会(社区)设立“法律服务室”,并为普法志愿者配备电视机、影视播放机等法制宣传必要的设备,配发法制宣传品,同时可以组织律师依托“法律服务室”开展普法宣传,使“法律服务室”成为法制宣传的重要阵地。还应该充分挖掘村(社区)的民间文化资源,鼓励全县现有的300余支文艺演出队和有关社团组织队伍创作法制歌曲、编写法律顺口溜、制作法律彩铃、自编自导自演法制文艺节目,通过文艺宣传形式,将枯燥的法律条文生动化、形象化,易于群众接受,更好地提升普法实效。法制宣传教育也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培育、支持民间公益性法制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机构的发展,不断壮大法制宣

3 传志愿者队伍方面,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三是培育和发挥法治环境的渗透作用,为落实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一个城市、一个单位其环境与氛围是影响和陶冶人的情操的重要因素,正如环境可以塑造人的品质和性格一样,浓厚的法制环境对于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观念在全社会的深入人心,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法治环境和氛围的形成,仅靠普及法律条文,宣传法律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从更高的层面,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来构建一种有利于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有利于维护法律权威的社会环境,而且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视野之中。在这方面我县进行了一些探索,2012年在祥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立了全县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基地内设有学生“模拟法庭”,让青少年学生在参与模拟法庭活动中感受到法律的尊严,建有法制宣传长廊、法制教育展柜、法制宣传展板,为青少年参观学习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利于法治观念的养成。我们还应该进一步依托党校建立公务员法制教育基地,为营造法治环境培育应有的平台,实现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把法律知识运用到经济建设、维护稳定、社会管理等中心工作中。

三、要以四个结合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一是与重点工作相结合。要紧扣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宣传与祥云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在推动发展中的规范、引导和保障作用。要着眼于促进统筹城乡、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突出对城镇拆迁、土地征用、契约合同、公平竞争、资源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

4 法规的宣传;要围绕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重点领域,突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目前,针对全县矿山安全、群体性信访事件、城中村改造等工作,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及时编印了2.5万册《祥云县农民法律知识读本》和《公职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两种法律手册,发放到相关人员手中。如针对祥云县发生的典型案件,2012年县委普法办、县司法局还编印了《祥云县法制宣传教育手册》12万册,发放到全县每一户农户家中,开展普法教育,选择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法事件,进行深入剖析,加强教育引导,使广大群众掌握合法与违法的界限,养成守法习惯,依法反映合理诉求,依法维护正当权益,依法履行应尽义务。

二是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认真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原则,即按照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和所涉及的部门、行业为主体,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和主导作用,在抓好部门、行业内部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负责面向重点普法对象、面向社会宣传本部门、本行业所涉及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如县工信局、安监局、环保局等部门针对企业改制,规范企业依法经营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问题,对国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采取集中或深入企业的形式开展集中培训。全县中小学校在强化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的基础上,邀请当地基层政法干警,举办以案说法形式的法制报告会,聘请法制副校长组织学生开展法制实践活动等形式,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实现了课堂法制

5 教育与法制实践的有机结合。为提高换届后村干部的法律政策水平,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民政局、司法局等部门牵头,分别组织在县委党校对全县136个村(社区)的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分期进行一次有关农村政策、法律法规、人民调解知识等方面的专题培训,提高了村干部依法管理村级事务能力。药监局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计生局解决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问题,抓好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司法局做好特殊人群特别是刑释解教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县检察院、县法院组织开展对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和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廉政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广大干部和执法人员的宪法和法治观念,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与特色工作相结合。将法制宣传工作和党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选举等特色活动相结合,重点抓紧党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宣传的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各普法责任单位可以积极组织党员志愿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每位党员联系1-3名农户,向广大农民群众赠送《祥云县农民法律知识手册》、《常用法律法规问答》等法律宣传材料,帮助农村群众解答法律难题,引导广大党员为基层群众服务、为农村发展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围绕党和国家“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电影进村入户的优势,在全县多数行政村播放法制宣传电影,使普法教育深入各家各户。依托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组织从事法律工作的党员干部到教育基地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知识专题讲座,既让青少年对法律法规知识有更深刻的认识,又使教育基地党员教师及广大教职员

6 工明确了法制教育的努力目标,进一步带动他们在提高法制教育水平上创先进,在推动法律素质教育中争优秀。

四是与法律服务相结合。围绕法律服务是做好普法工作的根本要求,只有在开展法律服务中找准普法工作方位,才能使普法与法律服务互为促进,相得益彰。法律服务也是如此,目前要着力开展关系民生与发展问题、党员干部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内部矛盾调解问题、员工权益保障问题和贫弱群体法律援助问题等法律服务工作,通过广泛开展法律服务和结合个案调解,坚持“调解一件,教育一片”, 有针对性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增强当事人及周围员工的法律意识,以此达到普法与法律服务双丰收。坚持“援助一案,温暖一片”,按照“应援尽援”,大力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让人民群众在法律的关怀和温暖下,感知法律的公正。坚持“办案一件,警醒一片”,积极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办理案件,为当事人讲解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服务,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同时应该充分发挥各乡镇司法所、巡回法庭、“148”专线的作用,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担任基层组织、企业、学校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在为群众解疑释惑、排扰解难的过程中普及法律知识。

当前,“六五”普法工作已经走过了将近四个年头,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任务之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就要求广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要以科学发展的角度,以未来角度的思维,用全局全程的

7 视野,去把握法制宣传教育的每一个方面和层次,认真思考、仔细研究、积极行动,努力实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预期目的与结果的统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更新的法律需求,不断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功能的有效发挥。

(作者为县司法局法制宣传教育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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