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产业化项目申报要求

发布时间:2020-03-02 19:24: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0‟209号)和《云南省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2010年9月14日《云南日报》第11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我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的相关政策

为规范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和评审工作,对《云南省2011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中的相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贷款贴息项目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60%以上用于贷款贴息项目。

2.2011年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原则上35%以上用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65%以下用于收购农副产品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3.根据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率为5.4%,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率为4.8%。各地审核计算贴息额时以整月为单位,不足一个月的不贴,贴息额保留整数位,小数位只舍不入。

(二)财政补助项目

1.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中央财政资金40%以下用于财政补助项目。

2.为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以省为单位,中央

1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60%以上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其余40%以下用于龙头企业项目,不再区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低于所扶持的财政补助资金总额(含各级配套资金),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特别是高于规定的部分,须根据自身财力可能如实申报。

4.各地应按规定的比例落实财政配套资金,并实行无偿补助。

(三)同一项目单位只能申报一类扶持方式

1.2011年同一项目单位不能既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又申报财政补助项目。

2.鼓励项目单位在申报2011年贷款贴息项目时,积极申报与农发行合作的贷款贴息项目。

3.截止到2010年底,同一项目单位已获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连续扶持(包括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项目)满3年的,不在2011年申报范围。该项目单位,如再次申请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持,须间隔2年以上。

4.已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四)近两年未上缴国有股权分红收益或经营亏损的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已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未按期归还以前年度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有偿资金借款的龙头企业,不得申报2011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材料的审核工作

各州(市)农发办要按照《申报指南》明确的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严格审核上报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条件、项目单位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对上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如在省级和国家级评审中发现某州(市)项目材料编制较差、不合格项目较多,存在部分项目材料不真实的、仍上报《申报指南》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项目的情况,我办将按相关规定扣减该州(市)今年或下一年度的项目资金。

(一)贷款贴息项目

1.州级农发办要及时对县级农发办上报的贷款贴息项目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时重点把握:参照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立项条件,审核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要求;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范围,银行贷款评估情况,贷款落实情况,贷款期限、额度是否符合规定,利息支付情况,贷款归还情况,贴息金额计算是否准确;附表、附件是否齐全。

2.州(市)级农发办在上报2011年贷款贴息项目前,必须派人或正式发文向州(市)级银行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核实拟上报贴息项目贷款的真实性,并由上述金融机构出具审查结论,并将审查结论写入上报我办的审核意见。所需费用可在各州市农业综合开发事业费中列支。

(二)财政补助项目

3 财政补助项目审核时应重点把握:项目申报单位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的立项条件,是否具备承担项目建设的能力;项目是否符合扶持范围,以及项目的经济合理性、技术可行性,项目与区域优势主导产业的衔接情况,对农民增收和就业的带动情况;项目申报材料及附表、附件是否真实、齐全、可靠。

三、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一)各州(市)申报2011年财政补助项目的数量,以州(市)为单位,合作社项目在国家级开发县内不限个数申报;龙头企业项目在国家级开发县内按国家级开发县数额申报。

贷款贴息项目中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可适当突破开发县限制,不限个数申报;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在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县内不限个数申报。

(二)2011年国家农发办为鼓励企业积极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对贷款贴息项目的项目单位申报条件做了调整,适当降低了对项目单位的注册时间、固定资产、净资产及负债率的要求,但要求企业经营期1年以上且必须盈利、贷款必须真实,因此各地尽可能上报更多符合条件的贷款贴息项目。今后,我省将与农发行、农行和农信社就贷款贴息项目开展合作,请各地积极申请以上银行的贷款,为今后申报贴息项目奠定基础。

(三)需说明相关情况

1.同一项目单位上一年度已得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扶持、拟在2011年申请连续扶持的,在申报材料中,须详细说明项目单位现状、实施项目能力、上一年项目与拟申报项目的关系,并全面总结上期项目建设、运行、效益情况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2.项目单位需说明近两年申请农发资金之外的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情况。

(四)项目申报材料 1.贷款贴息项目

(1)贷款贴息项目应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报文件及说明;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提供贷款银行对固定资产贷款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工程施工(或设备采购)合同或付款凭证复印件;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提供贷款银行对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文件和农产品收购合同或凭证复印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和利息支付原始凭证复印件;该笔贷款到企业的银行进账单和当月银行明细对账单(有银行公章);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单位获得的贷款银行信用等级评定证书及授信证明复印件;三不欠证明(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项目单位龙头企业级别认定证明;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9年度项目单位财务

5 审计报告;该项目单位财政资金扶持情况说明(需经县财政局审核确认,具体要求详见本通知项目申报具体要求

(三));市县两级农发办或财政部门(指非农业开发县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的审核意见等。贴息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其中提供2份原件并标注,其余可提供复印件),材料具体申报格式详见附件3。

(2)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农发办对贷款贴息项目要出具审查意见,审查意见需正式行文,说明审查原则和依据、方法和程序,围绕项目申报指南中贷款贴息项目的立项条件和项目单位条件说明审查结果。州(市)农发办的审查意见中还应写明向同级银行监管部门或金融机构核查上报贴息项目贷款真实性的情况,并附报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

(3)贷款贴息项目单位申报文件及项目情况说明,是指项目单位以文件形式说明以下情况:所申请贴息的贷款的性质(固定资产贷款或流动资金贷款)、数额和期限;该笔贷款的主要投向和建设内容;贷款的付息及还款情况;贷款所投入的项目的综合效益,特别是带动农民增收的情况。要围绕申报指南中贷款贴息项目的立项条件和项目单位条件等要求逐项展开说明。

(4)贷款贴息项目附表共7张作为附件装订入单个项目申报材料中;州市级农发办单独上报州市级请示、审核意

6 见、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真实性审查结论一式两份和附表1-

1、1-

2、1-

3、1-

5、1-7汇总表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其中附表1-5按项目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上报;每一笔贷款都应清晰地填入附表1-3,附表1-2是附表1-3的汇总表,两表数据不应矛盾;附表1-3中的上年结转额为2009年的结转数,贷款额、还款额、付息额均指2010年的数额;附表1-4中当年指2010年;附表1-5请据实填写,如部分内容不涉及可不填。

2.财政补助项目

(1)2011年财政补助项目需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龙头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国农办„2010‟188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书编写参考大纲的通知》(国农办„2010‟187号,电子文档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查看、下载)的编写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财政补助项目附表上报,凡未按2011年新的合作社申报书、龙头企业可研大纲编写的材料,我办概不受理。龙头企业可研报告要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

(2)财政补助合作社项目除上报合作社项目申报书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 7 件(县级农发办需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盖章);合作社章程、相关制度及入社成员名单(包括姓名、身份、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合作社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申报项目的决议;自筹资金证明(要有明确的筹资方案和有效的来源证明);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报表上须加盖中介机构已审核的公章);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社员总户数及农民社员户数,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等。

(3)财政补助龙头企业项目除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县级农发办需审核与原件一致,并盖章);由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2009年度和 2010年前三个季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报表上须加盖中介机构已审核的公章);土地使用证明(加工及流通设施等用地)或土地租赁、承包协议(种植、养殖项目用地);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或证明材料(养殖项目、加工项目);自筹资金来源证明(要有明确的筹资方案和有效的来源证明);企业信用等级证明(若项目涉及银行贷款);银行贷款证明(有银行贷款的项目);项目产品涉及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书;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若现有

8 产品为相应产品的项目);新技术、新工艺证明材料;与农户签定的种植养殖合同或协议;三不欠证明(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报告中企业及项目情况介绍涉及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QS、HACCP、GMP、GAP等,龙头企业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及获得国家、地方著名商标等证书,企业获得的各种荣誉证书、产品销售合同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直接带动农户证明(请根据不同项目立项条件写清楚与农户的订单年限、直接带动的农户户数、直接带动基地亩数、新增就业人数(人)、直接带动农民增收总额(万元)、采购农户原料的比例等)。同时填制2011年产业化经营财政补助项目附表2-

1、2-

2、2-

3、2-

4、2-5,附表表式在财政内网中查询,每个项目上报8份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提供2份原件并标注,其余可提供复印件)。

(4)各级农发办要指导项目单位做好财政补助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和附表的编写和上报工作,要将项目编号按项目计划报表代码编写规则编好后告知项目单位,以便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或可研报告。项目名称要按“地(市)+县(区)+产能+产品+类别+建设性质”规范命名;建设性质分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等;封面扶持对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封面颜色:种养项目为绿色,加工项目为黄色,流通项目为白色。请各地农发办上报项目时要确保申报材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注意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和附表是否按2011年新大纲要求编制。

9 (5)各州(市)农发办要认真审核附件的相关原件,对其真实性严格把关,汇总、审核补助项目附表,同时上报请示、加盖公章后的附表(2-

1、2-

2、2-

3、2-

4、2-5)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其中附表2-3按项目顺序单独装订,成册上报,对申报附件不齐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各地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及附件的电子版(PDF格式)此次暂不上报,由州市级农发办存档备查。

(7)附表2-

1、2-

2、2-

3、2-4中所填数据要与可研及附件中的数据保持一致;附表2-3请据实填写,如部分内容不涉及可不填;附表2-5由农发办人员对照可研报告及附件认真填写,项目单位不填。

四、其它事宜

(一)州、市级农发办须于2010年10月31日以前向省级农发办申报财政补助项目;2010年11月30日前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县级农发办申报项目的时间由各州(市)自行确定。

(二)各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按规定要求编写项目申报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附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五年内不得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扎扎实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特别是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如发现审核不严、虚假申报等情况,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

10 等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2011年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贷款贴息项目附表格式

2.2011年云南省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

财政补助项目附表格式

3.2011年云南省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材料及

相关要求

注:具体申报要求请以最后正式发文为准

二○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申报产业化项目指南

项目申报要求

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高新技术及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产业化扶贫项目申报书

河北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要求

畜禽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产业化项目申报要求
《产业化项目申报要求.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