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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项目部环保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07:37: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环 保 协 议

甲方: 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 乙方: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控制大气污染各项措施要求,保护和改善北京大气环境质量,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切实加强首建集团第二分公司的各项环保管理工作,特定环保协议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以下情况办理环保协议

1、单位或项目部,在长期或临时租用外单位机动车辆时、使用专业承包方的机动车辆时,必须与外单位签定《租用车辆环保协议》。

2、单位或项目部在签署供货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供货商的运输车辆尾气要达标排放、装载货物不流洒、散装物料要苫盖、车辆行驶不能造成道路扬尘污染等环保要求,凡因违反环保规定受到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明确由供货商承担,并有实施处罚的具体措施。

3、项目部必须与劳务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签定《施工现场环保协议》,由项目经理与劳务承包方或专业承包方负责人签定。

4、在签订出租用地及合作经营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出租用地及合作经营环保协议》,协议由单位环保主管领导与用地及合作经营负责人签定。

环保协议必须明确各项环保措施、规定、要求及相应的职责。以上环保协议、供货合同签定后,在3日内将复印件上报首建集团第二分公司安全管理部一份备案。

二、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环保规定及措施

1、严禁露天喷沙除锈和喷漆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进行作业的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2、固体废物严禁任意堆放、倾倒、贮存、处臵或私自填埋。存放固体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必须封闭,防止扬尘污染。固体废弃物必须运送至环 1

卫局规定的场所处理。固体废弃物运送必须使用密闭式的运输车辆。

3、严禁焚烧沥青、油毡、树叶、枯草、废纸、垃圾以及其它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气体的物质,污染大气环境。

4、机动车辆尾气必须达标排放,装载货物不流洒,散装物料要苫盖,车辆行驶不能造成二次扬尘污染。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降尘设备,及时洒水,不能造成扬尘污染。

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臵冲洗车辆的设施,出场时必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

7、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道路要按时清扫,适时洒水压尘,料具场地必须平整夯实。

8、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

9、施工现场要设立封闭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要分类存放。施工垃圾清运时要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10、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入库或严密遮盖存放,防止扬尘。

11、施工现场土方要集中堆放,要采取覆盖或固化等措施,防止扬尘。

12、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装载散装物料必须有苫盖措施,上路行驶不得遗撒。

13、遇有四级风以上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4、拆除旧有建筑时,应随时洒水,减少扬尘污染。渣土要在拆除施工完成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15、单位及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炉灶及冬施取暖锅炉等必须使用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污染大气环境。

16、规划市区内的施工现场,混凝土浇注量超过100立方米以上的工程,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17、施工现场设臵搅拌机的机棚必须封闭,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臵(搅拌机进料口上方安装二个喷头,喷水达到雾状为合格)。

18、生产、生活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达到规定的环保指标方可外排,

有条件的应循环利用。

19、严禁直接向首钢总公司排水渠直接排放未经沉淀处理的砼运输车的洗罐水和其它污水。

20、各单位在检修工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液、废水须向业主指定的地点排放,不准随意以漫流等方式排放,严禁向厂区排放管网及下水道倾倒,更不得污染饮用水源。不遵守规定擅自排放导致水污染的,其经济、行政处罚责任自负。

21、严禁利用渗坑、渗井、裂缝、容洞及漫流等方式排放、倾倒污水和有毒有害污水及固体废弃物。

22、施工现场搅拌机前台、混凝土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设臵废水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23、•凡进行现制水磨石工艺作业产生的污水,必须控制污水流向,在合理的位臵设臵沉淀池,污水严禁流出施工区域。

24、施工现场存放油料处,必须进行防渗漏处理,储存和使用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油料泄漏,污染土壤水体。

25、施工现场设臵的食堂,应设臵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加强管理,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26、施工现场的电锯、电刨、搅拌机、固定式混凝土输送泵、大型空气压缩机等强噪声设备应搭设封闭式机棚,并尽可能设臵在远离居民区的一侧,以减少噪声污染。

27、在规划市区、居民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及公共场合等的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不得超过22时。遇有特殊情况需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应采取降噪措施,做好周围群众工作,公布施工期限。并在施工前到工地所在区、县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报环保局备案后方可施工,并将复印件报首建集团安全管理部一份备案。

28、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可采用隔音布、低噪声震捣棒等方法,施工时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噪声值监测,其噪声值不超过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的有关要求,防止夜间噪声扰民。

29、在规划市区、居民住宅区、机关、学校、商业区及公共场合等的施工现场,项目部应设立群众投诉站,将来访群众投诉内容做好记录,填写《来访群众投诉记录》,将来访群众投诉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处理。

三、罚则

1、违反第

(一)项有关条款,未按规定办理签署环保协议工作或未按要求进行上报备案的一经发现按月进行专业考核。

2、违反第

(二)项有关条款,一次罚款200 - 500元,未按规定期限整改或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及以上违反同类问题的罚款500-1000元。

3、被查出车辆尾气超标,车辆装载货物流洒,车辆行驶过程中因超速行驶造成道路扬尘(自有车辆及租用车辆),每车次罚款1000-2000元。

4、被查出车辆尾气超标未经治理、未经复检合格擅自上路行驶的和擅自揭下《机动车停驶通知单》上路行驶的车辆,散装物料的车辆未加苫盖,控制扬尘污染措施不落实、垃圾露天存放的罚款5000元。

5、受市、区环保局、城管、建委及首钢环保处、首建集团安全管理部查处,给首建集团第二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将对责任单位加重处罚,并对单位领导班子按《资产经营责任书》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受到罚款的单位须在3日内上交罚款,对未按时限上交罚款的单位,将按月对单位领导班子工资总额的2-10%进行考核。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自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公司与项目部环保协议

安全管理协议(公司与项目部)

公司与项目部责任书

项目部与班组安全协议

人身安全协议(项目部)

建筑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安全协议

环保协议书(项目部与环保部门签)

迎新工作总结环保项目部

项目部节能环保工作总结

环保大厦项目部工作总结

公司与项目部环保协议
《公司与项目部环保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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