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深入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的党员义务,政治经济学院党委决定面向全体学生党员制定《学生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具体制度要求如下:
一、成立党小组
以研究方向为单位成立党小组。同一研究方向内党员人数不足3人,可以与相近专业合并成立党小组。党小组成立后,民主选举产生党小组负责人,并报各支部审核备案。
二、落实学生党员联系群众安排
党小组负责人落实本小组学生党员密切联系群众的分工安排。根据党员具体人数,每位学生党员负责联系一至两名学生群众。
三、学生党员联系群众工作职责
1.负责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了解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合理诉求,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2.协助学院管理、服务群众,及时准确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学习生活情况和特殊困难,对群众思想异常和表现异常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以党小组为单位,每星期要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汇报联系群众
的思想动态和学习表现,商议部署下阶段工作方案;
4.各学生党支部每半个月要召开一次支部会议,听取党小组负责人汇报联系群众相关情况;学院党委每个月要召开一次学生党支部书记会议,听取党支部负责人汇报联系群众相关情况;对于突发事件或特殊情况,学生党员、党小组负责人和支部书记要本着“及时汇报”的原则,坚持立刻、及时、准确汇报;对知情不报、隐瞒不报、拖延汇报的学生党员,学院党委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加责任。
四、奖励制度
学院党委将以学期为单位,评选学生党员联系群众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一学期内所联系群众表现良好、没有任何违纪行为的党小组和党员个人进行评优表彰。
中共****大学******学院委员会2014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