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承包协议书
甲方:吴永生,男,现住:开远市乐白道办事处冷水沟村50号,身份证号:5325021972020240615,电话:13887332205。 乙方:曾桂明,男,四川省三台县上新乡四方碑村八组,身份证号:501722196911146638,电话:13887352632。
1、为发展经济甲方将房屋和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总约为6亩土地与房屋。
2、承包期限为10年,即从201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止。
3、乙方土地与房屋承包租金。前五年为每20000元每年,后五年为每22000元每年,每年必须在2月1日以前付给甲方。
4、甲方将土地与房屋租给乙方后,乙方可以在地中进行各种临时住房式样,电网水费由乙方自付,若遇各种自然灾害,一切由乙方自行负责。
5、合同到期后,由甲乙方建设的房屋设施保持原式样,由乙方建设的各种设施,乙方可自行拆除与带走。
6、若国家征用乙方使用的土地与房屋,由甲方提前半年告知乙方,则合同终止,未告诉则视为甲方违约。
7、甲、乙双方中未经商量,就单方面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需向对方付违约金为十年租金的50%。
甲方:
乙方:
2012年11月27日
《房屋和土地承包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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