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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5: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函授本科学生教务管理工作规程

一、面授教师管理

(一)面授教师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校函授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2、专业理论水平较高,教学经验较丰富,教学能力较强,确能胜任相应课程的教学。

3、治学严谨,教学认真,要求严格,注重培养优良学风。遵循党校函授教学规律,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4、组织纪律观念强,自觉遵守党校函授的有关规章制度,寓德于教,师德高尚;严于律己,教学相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5、具有胜任面授教学的身体条件。

(二)面授教师的选聘与呈报

1、选聘面授教师的基本原则。面授教师实行选聘制,选聘面授教师的原则是坚持条件、择优选聘、竞争上岗、层层把关、保证质量。要求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与承担课程的相应学历层次相适应。专科班、本科班的面授课,必须选聘专业对口、有一定教学经验、能胜任函授教学任务的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研人员担任。研究生班的面授课,必须选聘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对口、教学经验丰富的教研人员担任。

2、选聘面授教师以党校教师为主,校外教师为辅。本科班教学以学区教师为主,辅导站教师为辅。党校教师不足或党校教师不能承担的专业课程,可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有关部门选聘,包括聘请身体较好、教学水平较高的退休教师。

3、受聘教师每个学期一般只能承担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最多不得超过两门,且其中一门应是曾经讲授过的课程。原则上一门课程应由一名教师讲授到底。

4、专科班面授教师由教研部门和辅导站推荐,学区审聘、省院备案认可。本科班面授教师由教研部门和学区选聘,报省院审批备案。中央党校的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教师由省院选聘,报总院审批备案。省委党校的领导干部在职研究生班教师由省院选聘。

5、建立师资档案库和骨干教师名录,为党校函授教学提供师资信息,以利于师资资源共享。学区每年8月上旬须向省院提交一份《函授任课教师呈报表》(该表附后),注明每一位教师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学专业、文化程度、所教专业、教龄、前一年教学考评成绩等。

(三)面授教师的职责和任务

1、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具体安排认真备课。精通教材,掌握教材各章节的重点、难点和疑点,认真写出教案。新课和第一次任教的课要组织试讲,试讲合格者才能承担面授教学任务。

2、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具体安排的要求认真施教,面授不得少于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时数、次数。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教学内容。不得无故缺课和迟延上课,确需调课的,必须事先向教学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调课手续。

3、准确把握教材的基本框架、理论体系,突出重点,讲清难点,解开疑点。把掌握理论、丰富知识、增强党性和提高能力相统一的要求贯穿于面授教学的全过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着力培养学员的创新精神、创新意识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4、帮助和指导学员自学,培养学员的自学习惯和自学能力。课堂讲授之后,要布置思考题、作业题或讨论题,并检查完成情况。

5、认真批改、讲评作业。

6、认真组织学员讨论。讨论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讨论时要加强引导,防止流于形式。

(四)面授教师的培训

1、培训面授教师要着眼于保证教学质量和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结构,要面向实际,满足办学单位学科发展的需要。

2、加大面授教师的培训力度,对承担新开课程和新聘任的教师要优先组织培训,以保证授课质量。对省院组织的培训班,各学区要积极配合,不折不扣地完成省院下达的师资培训任务。未参加分院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学习的教师,不能担任新开课程的面授教师。

3、制定培训规划,采取短期培训班、备课会、教学研讨会、教学观摩会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4、省院、学区培训面授教师进行适当分工: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的新开课程原则上由省院培训;老课或难度较小的新开课程由各学区培训。

5、学区要选派面授教师到中央党校和省委党校参加师资培训,有条件的可到高等院校在职进修。省院每年下达的师资培训任务,各学区、辅导站必须如数完成。师资培训任务完成与否,将列入学区评优的条件之一。

6、学区必须拨出一定经费用于师资培训,并鼓励和支持面授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利于党校函授教学的教研和社会调查活动。

(五)面授教师的考评

1、学区要建立面授教师的考评制度,每学期考评一次。

2、考评的内容:

①贯彻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情况;

②备课和编写教学提纲、教案的情况;

③面授质量的情况(包括讲授的内容是否重点突出、联系实际、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教学办法得当等等);

④批改、讲评作业的情况;

⑤学员考试成绩的情况。

根据以上内容对每位教师的面授作出综合评估,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研究改进措施。

3、考评的方式、方法:考评的方式,主要有管理者评议、同行评议、教师自评和学员评议等。考评的方法,主要有系统观察、检查教案、查阅教学日记、听课、召开评教评学会、征询学员意见、分析学员考试成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等来评价教师的面授质量。填写考评表并将考评材料认真整理建档,作为评选优秀教师的依据。

4、在认真考评的基础上,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师的评选条件如下:

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②认真贯彻执行总院、省院、学区关于办学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定。 ③忠诚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在教学中有一定的创造性,出色地完成教学任务,成绩突出。

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公正廉洁,严于律己,不以学谋私,能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

服务育人。

⑤认真备课、精心施教,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能熟悉教材内容,教学目的明确,教学严谨。

⑥课堂讲授能讲清教材的体系、框架、结构、基本原理、重点、难点、疑点,条理清楚,逻辑性强,理论联系实际,教学方法得当,讲课具有“新、深、活”的特点。

⑦认真指导学员自学,认真批改作业。

⑧为人师表,师生关系融洽。

⑨教学效果受到学员好评,学员考试成绩较好。

⑩无任何教学事故发生。

由学区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10%—15%;报省院评选、表彰的优秀教师,比例控制在总数的8—10%。评选、表彰优秀教师的时间由学区和省院各自决定。

5、在考评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胜任面授课或学员普遍不满意的教师,必须及时更换,予以解聘。

二、教学活动管理

(一)认真规范函授教研活动。省院要建立和加强专门教研机构或教学督导、评估。学区要对函授教学实行集体备课,严格实行新课试讲制和教案审定签名制。积极探索教学方法的改革,大力推广启发式、案例式教学。各学区、辅导站每年至少举行1—2次教研活动(包括备课、评课、教学观摩、教学比赛、教学经验交流或理论探讨等)。各级函授管理人员要定期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好的教学经验。

(二)认真实行函授教学考核制度。省院、各学区和辅导站都要建立较完备的函授教学考核制度。考核班子必须由函授教学管理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班主任和学员代表组成。每期至少对每位任课教师开展一次综合性的评课、评教活动。

(三)加强对教师师德的教育。教师是学科知识体系的讲解者、学员自学的有效指导者、密切联系实际的思想者、崇高人格的体现者。因此,每一位任课教师应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不得向学员索、拿、卡、要东西。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三、学员管理

(一)加强对学员自学的辅导、督促

1、自学是函授教学中最基本的环节,学员必须按照教学计划,订出自学计划学,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的自学时数。

2、强化学员的自学意识。任课老师和班主任都应要求学员系统深入地学习和钻研教材内容,认真阅读指定的参考资料,掌握每门课程的基本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

3、积极引导学员自学并向学员介绍学有成效的方法。按照教学要求,任课教师应理论联系实际,重点把握基本理论,提高学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学员认真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掌握学习方法与技巧。要求学员每门考试课的读书笔记不少于4000字、考查课不少于3000字,讲座课不少于2000字。

4、开展自学小组活动。根据自愿结合的原则,组成自学小组、推选负责人,制定自学活动计划,做到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每学期2—3次。

5、班主任要按上述要求检查学员自学情况,督促学员搞好自学,每期都应有学习经验的交

流,肯定学习好的典型。

(二)认真执行面授纪律

1、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准时参加各门课程的面授和班组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

2、学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听课者,必须向班主任当面请假,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视为旷课。

3、严肃课堂纪律,保持课堂肃静,上课时不准开传呼机、手机,不准讲小话,不能随意进出。

4、考勤按十分制记分。每请假缺课一节扣0.3分,旷课一节扣0.5分,累计计算。

5、参加面授时间少于60%的学员,不能参加该门课的期末考试,只能补考。

6、学员到课情况,应作为评优创先的条件之一。出勤率低于80%的学员和低于70%的班组,均不具备评选优秀学员和先进班组的资格。

7、班主任要认真考勤,逐次登记。对每次参加面授的学员要实行三次点名制度,适时公布,期末按考勤实况记分、扣分,不得记“人情分”,同时对学员的学习情况和参考情况要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

(三)加强对学员作业的检查

1、作业是检查和督促学员自学和掌握运用所学知识的教学计划要求,布置作业。

2、学员每学期交作业的次数:闭卷考试课不少于3次;开卷考查课不少于2次,讲座课不少于1次。

3、学员作业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员每迟交一次作业扣0.5分,考前补交作业者,作业成绩按60%计分。考前未交作业者,取消该门课的期考资格,只能参加补考。

4、作业必须由学员本人独立完成,一律不准代做、抄袭或复印。如有上述情况之一者,该门课程作业成绩按零分处理,并取消该门课的期末考试和补考资格,只能参加总补考。

5、实施作业讲评。由任课教师定期讲评作业,肯定成绩,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对作业的批改要认真细致,对作业质量的优劣要作出中肯评价。

(四)课程考核

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的重要方法之一,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严格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着重考核学员的党性锻炼和对所学课程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方式为:期末考试、作业考评、面授考勤、写心得体会、写论文、写党性锻炼总结等。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闭卷和开卷考试课程按百分制计算,其中期末考试成绩占总分的80%;作业考评和面授考勤各占总分的10%,按学员完成作业数量、质量及参加面授的实际情况记分。

2、讲座课采取写论文、写心得体会等方法,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4个等级评定。

3、缓(总)补考成绩按百分制评定,登记成绩时,缓考计实际成绩,补考一律记为“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

4、毕业论文答辩均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等评定成绩。

5、毕业前党性锻炼总结(非党学员写思想总结)须在班组评议后送交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查、签署意见,再交学区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四、教学及其相关档案管理(主要范围)

(一)省院管理范围

1、省院、学区制定的教学计划安排表、反映教学活动的其它表格。

2、省院、学区的班级情况材料,包括班级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班)、专业设置、学员人数、分班情况等。

3、省院、学区的教研活动材料,包括教学研讨、教学观摩、教学检查评估、教学反馈意见、勃学经验交流与总结材料等。

4、省院、学区的任课教师情况材料,包括教师队伍的基本构成(专职、兼职、客座的人数)、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年龄、职称、学历、专业)、所任课程以及对课时量的统计、教师面授考评材料等。

5、省院对任课教师的培训计划以及各种备课会、师资培训班的有关材料等。

6、省院、学区关于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施材料,包括各班次的毕业人数、指导教师情况统计表、导师与毕业学员组合表、答辩委员会组成名单及委员的基本情况、答辩时间安排表、答辩成绩、所推荐的优秀毕业论文等。

7、省院、学区各年级、专业的班主任选聘情况材料和部分班组抽样调查材料。

8、省院、学区关于教学活动情况的请示、报告、批复及其他有关材料。

9、学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报告及省院批复。

10、学员信访材料、举报材料和学区、站点的处理意见及省院的批复意见等文字材料。

(二)学区管理范围

1、学区制定的教学实施计划、教学进度表、各学期所使用的教材自学、面授、电教等学时安排。

2、学区、辅导站的班级情况、教研活动材料和教学日志。

3、学区、辅导站的任课教师材料、师资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面授教师的考评材料等。

4、学区、辅导站的班主任材料、班主任例会制度的有关材料、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材料等。

5、学区、辅导站的面授课考勤记分材料。

6、学区、辅导站的学员活动材料,包括各专业班的学员考勤表、学员作业、学员座谈会材料,学员实习、参观、自学经验交流材料,学员成绩材料,毕业学员总结材料,学员评语存根,优秀学员典型材料等。

7、学区、辅导站的学员毕业论文材料,包括毕业论文导师的选聘、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的实施材料、优秀毕业论文汇编、以及学员发表论文的报刊等材料。

8、学区、辅导站在教学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教学文件、教学检查总结、经验交流、汇报,以及与省院、其他学区相互来往的有关材料等。

9、学区主任、副主任任职报告及省院批复。

10、学员信访材料、举报材料和学区、站点的处理意见及省院的批复意见等文字材料。各级教学档案的管理,除要管好本级的教学档案项目之外,还应把上级教学档案的主管项目列为本级教学档案管理的重点。省院将把教学档案管理的情况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五、教材资料领发管理

(一)管理人员的配备

学区、直属站应指定专人负责教材资料的领发管理工作。所配备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素质:敬业精神强,工作扎实、细心、耐心;熟悉业务,掌握教材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各年级各专业所设课程;数字清楚,对所收和所发教材、资料的数量一清二楚。

(二)教材资料的征订

1、按时上报订单。每学期各征订一次,每年的7月对新生单独进行一次征订。订购单位向省院上报订单的时间:每年上学期老生为4月5日前,新生为录取完当天;每年下学期为10月5日前。超过上报时间的单位,延误了教材使用,责任自负,同时按逾期时间长短,扣除发行劳务费10%至30%,作为罚款。

2、征订单填写准确、清楚。对教材、资料订购数量,订购单位应核对准确再上报。订购单所填数目、地址、电话、征订负责人、邮编等项内容应用正楷书写清楚。教材、资料的征订一律以征订单为准,不接待电话征订。未能准确、清楚填写的单位,后果自行承担。省院可对新生教材进行调剂,不包退。各学区应在9月2日前将新生教材余缺数及时上报省院,以便调剂、补订新生教材,过期省院一律不予办理。

(三)教材资料的领发

1、教材资料领发准确无误。教材资料领发实行验收人负责制。学区、直属站专职管理人员在省院领取教材和各种资料时,应进行“两核对”:核对函院教材、资料发行册上的科目、数量是否正确;核对所领教材、资料的科目、数量是否正确。领取人签字验收出库后所发现的差错,省院概不承担责任。在发放教材资料时,应按各班人数逐一清点各科教材资料,确认无误后再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签字验收,负责发放到学员手中。

2、教材资料领发要做到“三及时”。即省院专职管理人员及时将收到的教材、资料通知各学区、直属站;学区、直属站专职管理人员及时领取教材、资料并发至班主任;班主任及时将教材、资料发到学员手中。对未能及时领发教材、资料的单位,省院将通报批评并作出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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