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承诺书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一系列要求,为了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校实际,学校要向学生及学生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并和学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承诺如下: 1.要求并督促学生不得坐农用三轮车等\"三无\"车辆(无驾驶证、无营运证、无行驶证)。
2.要求学生佩带校牌出入校园,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不私自外出游玩、不逃学、不出走,放学或假期不滞留学校,及时回家,按时返校。
3.要求学生不吃“三无”食品和霉变的食品,不到校外无证营业点购买食物。
4.严禁学生私自到河、沟、渠边玩耍或捕鱼虾等。
5.严禁学生携带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及不属于学习用具的一切利器或者铁条、钢管、木棒等易伤人的危险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严重腐蚀性的物品到校。
6、要求学生不在校内追逐打闹,不坐在走廊栏杆上、窗户上,不从楼上往下抛掷任何物品,打扫卫生擦窗户时一定要确保安全。
7、要求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走,不有意在楼梯走道制造堵塞和拥挤,用膳就餐不争先恐后。
8、要求学生不在校园内骑自行车;不骑摩托车上学。
9、要求学生在校外不与不良分子交往,不参加小团伙,不与人冲突、打架斗殴,不义气用事做违法的事,不因小事鲁莽冲动而铸大错,不纠结他人在校园周围闲逛、滋事。
10、严禁发生学生因发生矛盾时冲动而动刀、棒、石头、火等造成人身伤害。
11、要求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必须要有家长接送。
承诺单位(签章):
承诺人:
二〇一二年月日
《学生安全协议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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