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转让合同
转让方(甲方)李圣智 身份证号: 租用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马营十字路西饭店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年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该饭店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锅炉、暖气、门窗 等)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大写 元,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人为有可能所发生一切事故,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饭店转让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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