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合作协议
广告代理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三人行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客户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广告发布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丙方):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遵守《广告法》、《20年中央电视台广告业务规定》、《20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书》的基础上,就乙方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招标中的相关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项目及额度:
1、投放项目和投放总额:
乙方承诺在丙方20年自营项目中全年投放不少于(刊例)300万元,其中20年招标活动中投放总额(实付)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具体资源:
承诺20年预购项目资源:
1、
2、
3、
二、广告回报及具体执行事宜:
(一)招标竞购资源广告回报:
在乙方履行中标及执行,并提前付款的前提下,丙方在执行当月给予乙方以下回报:
(1)奖励广告时段
注:乙方在享受本协议的优惠条款后,将不再享受《20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书》中规定的其他优惠条款。
三、广告播出的相关事宜:
1、付款承诺:
甲乙双方按《20年中央电视台黄金资源广告招标书》规定付款
2、丙方广告播出变动及补偿:
丙方以CTR监播为准,对相关播出变动按丙方相关业务规定实行补偿。
四、其它事宜:
1、不可抗力:
如果协议的履行因非由协议方可以控制的原因而受阻碍或限制(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丙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时立刻通知乙方,丙方有临时采取措施的权利,协议的履行可延迟到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同时,丙方不为此对客户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2、协议完整性及修订:
本协议体现了三方就协议事宜所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并取代以往三方达成的与本协议事宜有关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更改或修订需三方的正式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做出,否则无效。
3、保密条款:
非经三方事先的书面许可,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外界公开,或向任何第四方透露,以确保双方的商业秘密不被外泄,否则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争议的解决:
一切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都应通过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继续履行:
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件外,三方应继续履行协议其它方面的条款。
6、权力的放弃原则: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延迟或未能行使本协议下的权力,不被认为是一种放弃,任何单一或部分履行权利的行为也不意味着放弃该权利的行使。
7、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三方签署立即生效。 甲方:三人行广告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
丙方:中央电视台广告部
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