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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流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00:06: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入党基本知识——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总的原则:1.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2.党员标准一致的原则;3.严格把关和关口前移的原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阶段

1.接收入党申请书

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支部或单位所在地(所属行业)党组织接收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

2.与入党申请人谈话(接收入党申请书15天内)党组织应及时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对其予以鼓励,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3.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教育、帮助和引导

通过个别交谈,安排听党课、邀请参加组织活动等方式对其进行经常性教育,帮助和指导其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中国共产党章程》等,逐步提高思想认识,同时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

4.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两名以上正式党员联名推荐

(2)接受推荐书的党组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职能部门意见.。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范围包括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党员和员工意见,其居住地和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同行业党内外及其它人意见。

(3)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决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报上级党组织申批。

(4)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议审定并公示。公示范围为入党申请人所在单位、单位所在地、入党申请人居住地,时间为7—10天。

5.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一年以上,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1)指定培养联系人.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负责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正式党员),组成培养联系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

(2)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簿》;

(3)培养联系人定期不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帮教活动。每月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情况进行一次集中分析,集体与入党积极分子谈一次话,每季度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簿》;

(4)单位党组织每半年向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汇报一次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1.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条件成熟,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确定为

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小组推荐.由培养联系人联名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2)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征求范围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3)支部大会确定推荐人选.支部大会议程:由培养联系人说明推荐理由,党支部负责人通报征求意见情况,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支部根据多数人意见做出决定.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审定.

(4)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议决定.

(5)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范围、时间、要求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6)对公示无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入党的,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并做好备案。

2.对发展对象的考察

(1)成立考察组: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抽调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含组织员)任组长,组员须为正式党员.

(2)考察的主要内容:在坚持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入党动机方面进行。(3)考察的原则:精细适当、宽严适度、依章合法。

(4)考察的方法:采取审查个人材料,与本人谈话,到单位、地方、行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对跨地区工作、生活的发展对象,应进行函调或外调。

(5)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综合考察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基本情况、个人现实表现(入党动机、工作表现、个人道德品质、存在的主要问题)等,并提出是否同意在近期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考察人对综合考察报告要亲笔签字。

3.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培训

(1)培训部门:县委党校或市级归口部门党校.

(2)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

(3)培训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知识,重点突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对发展对象进行形势和任务教育。

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预审

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提出预审报告,会同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簿》、征求党内外群众记录、党组织的意见等有关材料报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预审

2.公示

预审符合发展条件的,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进行公示,公示范围、时间、要求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环节。

3.指定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从培养联系人中确定,也可以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公示期间未发现问题的,经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同意,由所在党组织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自愿书》。

4.审查入党材料

由所在党组织对《入党自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支委会集体会审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5..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总支)大会讨论决定

具体程序:本人要宣读入党申请;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介绍情况;党支部负责人通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情况;党员发表意见;本人表态;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根据多数人意见作出决议。

6.根据发展对象所在党支部(总支部)的表决意见,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批并备案。

7.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组织审批

具有发展党员权限的党组织根据发展对象所在支部(总支部)及其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审批并备案。

发展对象所在党组织接到上级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将新接收的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过党的组织生活,在党的组织中继续接受教育和培养。

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统一组织预备党员宣誓.

注: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应在3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6个月.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一年及以上,)

主要采取严格组织生活,定期不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入党介绍人继续担任起培养联系人责任,教育和督促预备党员自觉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每季度填写一次《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簿》

2.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县委党校或市级归口部门党校对预备党员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预备党员转正

(1)接收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15天—30天递交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提出意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表现情况,表明对其能否转正意见;

(3)党组织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环节。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具体程序为:本人宣读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和党小组介绍情况,党支部负责人通报征求意见情况;党员充分发表意见;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表决;根据多数党员意见作出决议。

(5)公示。公示范围、时间、要求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接收预备党员环节。

(6)审批。公示无问题,由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召开党(工)委会议决定,审批并备案。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下,需继续教育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组织应将转正结果及时通知所在党组织和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预备党员转正后,并没有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学和转正申请、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交具有发展党员审批权限的党组织存档保存。

注:

1、党籍,是指申请入党者被批准后取得的党员资格。党员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就算有了党籍。党龄,是指党员被批准为正式党员后经过的年数。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被延长预备期的,其党龄从延长预备期满后被批准为正式党员的时间算起。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后,如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而且本人也有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

最长不超过一年。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如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实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继续教育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党支部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也不能采取拖延讨论的办法变相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在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将其《入党志愿书》归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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