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三同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试运行提交资料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执行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二、申请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建成和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有效负荷试生产(试运行)监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2、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3、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4、环境影响评价批文明确要求进行后评价的,申请人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目标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或者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6、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要求建设单位以新带老,或要求采取\"区域削减\"措施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7、有关验收材料齐全,包括验收监测报告(监测表)、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表)、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等。(见申报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核查——公示――决定――发放(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四、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试生产提交试生产备案表);
2、建设单位环境保护执行报告;
3、验收监测报告表(非生态项目)或调查报告表(生态项目);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标准格式);
5、法律法规要求公示的项目,须提交公示相关证明材料等;
6、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报告(包括项目基本情况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环境监理报告等内容);
2)生产工艺流程与主要设备批建对照清单;
3)厂区雨、污水地下管网、区间及设备平面布置图(并标识产污点); 4)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水循环利用需水平衡图); 5)废水、废气处理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 6)环保管理制度(包括环保组织机构);
7)突发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及应急演习资料;
8)固废委托处置合同、危废转移计划等, 危废管理制度;
9)试运行期间的运行台帐(原材料用量、产品产量、污染物产生和处理情况等); 10)污水纳管单位还需提供纳管证明材料;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监测报告;(验收时用) 12)房产建筑施工: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建筑施工排污费发票复印件;
13)营业执照复印件;
1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建德市环境监察大队:联系电话64719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