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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建筑设计

发布时间:2020-03-03 11:59: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引言——法,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去,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中国传统的文化是博大精深的,湖湘文化更是长沙这个地域区别于其他地方的一个特色,在前面论述的建筑与法律的相同点,有一点就是建筑和法律都是具有地方特色的,也就是长沙的法院要有长沙的特色。

法院建筑功能的特殊要求,且目前国内还没有专门关于法院建筑设计的规范,所以我们在方案构思长沙中级人民法院二气工程之前专门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施工现场进行调研,与法院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流,以后我们也会参观一些高级法院和其他一些法院的现有例子。争取在短时间里完成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方案。同时在网络和图书方面看了许多法院资料,这些都为图纸的设计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一)观察建筑与法律的相通点 1 他们都是凝固中的运动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同时也是不断变化的,这点无须论证。而《法国民法典》颁布也有了200年,其法典的基本原则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在实践与研究中获得了新的生命,不断地更新、超越自身的价值。所以建筑和法律都是在不断变化的。

2 他们都游离在开放与闭塞之间

建筑作为一门艺术和工程相结合的学科,其自身内部无法自给自足,近年来一些新的建筑学名词,诸如建筑生态学、建筑论理学、绿色建筑等相继产生。而法学也随着经济学、社会学的发展,诞生了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等等分支学科。

3 都有民族与地域的差异

地球上存在多种民族和文化,从而形成了不同的价值观,不可使用统一的建筑理念来统一全球建筑,也不可用统一的法律去治理所有国家。

民族之间心理感受不同,建筑语言也不同。比如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室内设计的独特地域性。

4 建筑散发出的法治精神

比如明理搂是清华大学法学院的院楼,走进去都必上十几级台阶,以示对法律的敬畏。近年来,由于国家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任摆在了十分重要的位置,使法院的威严至少从外部的硬件形象上得到了体现。庞德认为法律是一种社会工程,此种工程构建着人类社会一定局域内的行为规则、人们的思考方式和生活状态。建筑同时亦是一种工程,构建着人们的居住空间和心理状态。 但是建筑由于其固有的性质,使其越来越具有了文化的气息和艺术的气质,现代建筑的发展已经不仅仅是为人们提供生活、办公的场所了,而已经成为了一个城市品味的象征,一个国家人民生活水平高低的标志。法律是社会科学中的工程学科,建筑是工程学科中的社会科学。

建筑是历史的活化石,法律是历史的情侣表,它们分别以各自的方式将人类历史和文明加以固定,加以诠释,加以表达。我们要感谢建筑,同时也要感谢法律,因为有了它们的交相辉映,使得人类的理性之维与情感空间如此的丰富多彩,魅力四射。

(二)关于法院建筑的浅易分析

总的说来,法院应该是坚实的、崇高的、庄重的、威严的。决不是了米黄大理石的温和和欧陆风格的浪漫,也不是旧有的雕梁画栋和金壁辉煌的宫殿。我们应该将建筑的主基调定位在明快、稳沉、宁静的氛围上,着力追求严谨方直,尽量弃用柔和的曲面和曲线,强调强有力的多种线形组合,借此寓意法院的执法严肃性和公正性。在色彩上,应采用明显偏冷的色调为主要饰材,同时为了不使整个建筑显得沉闷,如在地面造型上纵横拼铺着大块的中国黑和微晶石的相间图案。这样整个建筑看上去清新明亮。这种宁静而偏冷的的调子倾力地演绎着法院的威严,使人的情感与环境吻合而达到和谐,又充分表达了现代东方人的理念。这里所探求的正是体验公平民主的社会主义气质。

法院文化是法院在审判和管理等实践活动中产生的文化现象,从广义上讲,法院文化还包括法律规范的完善、司法制度的改革、社会公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司法从业人员良好道德的形成等等。法院文化表象是指法院的建筑、设施和装备以及包括干警着装、法官服饰、法庭的布局和装饰、法槌的使用、工作环境、办公环境等。法院办公楼、审判大楼的建筑设计和内部装修等所传达的讯号是法院文化的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最为直观的文化要素。通过极富法院文化特色的法院建筑,传达给公众的必将是司法公正与效率、极富司法专业色彩的文化讯号;通过法院文化建设,我们必将塑造一个公正、高效、廉洁、严谨、文明的法院形象。由此而及先进的法院建筑文化应该体现法的精神本质,给我们更好的法律实行环境。湖湘文化则可以根据它的分支进入法院的文化中。使现有的法院文化与湖湘文化相结合产生更丰富具体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我们设计的秩序的基础正是对于一系列价值观,信仰的认同,它们代代相传。

至于改善陈旧法院建筑的必要性更是毋庸置疑的。这是因为法院建筑以及法庭内景的肃穆庄严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法院穷巷陋室的国家里,那么良好的法治能够建立是让人难以置信的。实际上,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法院屋舍翻新、厅堂华丽的趋向正可以说是我们这个国家走向法治的一个证明。有些人似乎对这类改变显得不以为然,最常见的观点是:内在的东西不改变,单靠服饰道具的花样翻新,司法公正仍然只是一句空话。还有人对法院建筑的改善颇有微词。比如在沈阳中级法院的事件曝光后,某家报纸上这样的指责:法院出了那么大的事情,楼却盖得如此豪华。 法院是司法最集中、最具体、最典型的象征。现在很多法院建筑由于是泊来品,这种象征便重重地涂抹上了维多利亚时代建筑装饰色彩,使之无处不横溢着巴洛克文化的精髓,又深深地蕴涵着古罗马宗教法庭至高无上的神圣和权威。到了近代,由于殖民文化的扩张,这种浸透着古欧风格的建筑装饰形式便蔓延到了美洲、非洲和东方,继而形成了全球认同的固定的法院建筑文化形式。我们要追求的那种法院建筑室内设计感觉是拥有湖湘感情和共同情节的显示文化根源和自豪感的法院空间。诞生于水洲相拥的湘江河畔,风景独秀的岳麓山下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可能和其他法院完全相同的。

而且综观我们现在所看到的大多数新修建的法院,在建筑装饰语言上,都包含了浓浓的“感情”,那些无处不在的泛巴洛克的雕塑、线条、柱头充斥整个建筑空间,墙面千篇1律的西班牙米黄大理石,地面铺砌着埃及黄大理石或印度红花岗岩,这些在西方人看来无比庄重的造型和色彩,在东方人的眼中,恰恰倾诉着浓浓的情意,倾诉着无比的祥和,浸透着无比的“感情”,这种“感情”与法院至高无上的威严,是多么难以吻合,以至使人产生复杂而又滑稽的感受。在这种环境氛围下,法院的庄重与严肃无疑是受到了东方观念的嘲弄和挑战。在东方人的眼中,这不是法院,似乎更象贵族庭院、王爵城堡、皇家宫殿。那些无比安慰人的米黄大理石与那些面目慈祥的雕塑,还有那些充满了观赏趣味的柱头、线条,与典雅华贵、奢侈考究的星级宾馆、娱乐空间何其相似?如果不是几个穿着警服的法警和武警在那里站岗值勤,那么出入这种法院是不是也有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呢?东方民族对法院的感受似乎更能接受那种久违了的、震天动地的威严。有的法院在门口摆放石狮子,以此来标榜法院的威严。还有的设有直立的军警,乍一看还以为是什么国家军事秘密机关。这些都存在诸多争议。这样是很荒谬的,所以我们的法院要的不是那些陈旧的符号,是新的,更抽象有涵义的东西。

从某种意义上说,“法”的针对性是“情”。“法”以法律为准则,只有坚决摈弃“情”。法律才能得以贯彻执行;反之,如果因“情”的干扰,发则难行,法律难免“为情所伤”。所以法律是坚决排斥感情的。但是我们关于这个课题是可以介入湖湘文化的,只要我们不把它用成滥情,只要我们控制它的范围,它就不是法律所屏弃的感情。

长沙的法院设计自然离不开长沙的文化,而长沙是湖南省省会,全省政治、经济、文化、科教、信息中心,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第一批对外开放的旅游城市。辖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五区,长沙、望城、宁乡三县和浏阳市。长沙,山青水秀、气候宜人,有风景独秀“霜叶红于二月花”的岳麓山,有水洲相拥“春来江水绿如蓝”的湘江;长沙,人杰地灵、历史悠久;“惟楚有才,于斯为盛”,在中国近现代史上长沙更涌现了一批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和文学家。长沙市按照区划共设有10个法院,1个中级法院,9个基层法院(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市、宁乡县法院)。 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座落在长沙市雨花区曙光中路289号,占地面积23亩,法院新办公审判大楼在原旧址上分二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38600平方米。一期办公大楼已经于2004年4月28日投入使用,二期审判大楼正在建设之中。我们设计的正是它二期大楼的室内。

就众多国内外法院建筑而言,现成的有两个很好的例子:一个是荷兰建筑师协会大楼,另一个是罗杰斯的近作法国波尔多法院方案。前者一反办公建筑伟岸张扬的形象,采用了非常低调的建筑形式,但在处理与城市、与基地关系上十分机智妥当,并且营造了学术性场所具有的那种文雅、淡泊。是对场所本质的回归。后者是一个大型法院,除五个实体的“陶罐”之外均为公共空间,极简单实用,形象鲜明。

而我们这次的任务是设计关于法院室内环境的一些空间。审判厅,办公室,会议室都是重点。虽然时间很充足,可是对于从未涉及法院建筑领域的我们仍旧是一个艰巨的挑战。

关于法院内部的设计,一方面要延续建筑外观的做法。一方面要思考新的问题。比如法院建筑的内部安排如何体现法官的独立性。跟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不同,法院中的实际决策者就是每一个独立的法官,法庭建筑需要表达这样的理念。不过,我们的一些法院建筑设计却并非如此。常见的情况是,院长、副院长办公室宽阔而舒适,而普通法官却只能几个人用一间相对狭小的办公室,问题当然不是院领导不可以用大办公室,而是每一个普通法官也应当拥有自己的一个独立的与院长们差距不大的办公空间。所以从图中也可以看出,应用而生出许多小办公室和小审判厅。

在法院立面造型的处理上,端庄的形体、粗旷的轮廓、对称的立面、虚实的对比、夸大的尺度、坚实的材质等都可以充分体现出法院作为国家机器的尊严。在法院内部立面的处理中。我们可以适当的运用一些湖湘文化的符号,如一些公共严肃的壁画和一些大众认可的花纹。合理运用设计元素及符号可以塑造出法院鲜明的建筑性格及独特的建筑形象。这也可以让新的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内部有自己独特的品位。

具体说来现在的城市法院用地一般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方向与城市道路相连,这样便于合理组织办公入口、审判入口、羁押入口和生活入口不同性质的人流。还要根据法院建筑自身特殊功能的需要,为实现审判的公正性,法院工作人员、证人、犯罪嫌疑人和旁听人员等各种流线应互不干扰,严格分开。这点从图纸上也可以看出。

我觉得如果在原图上添加那些而那些与法庭关系较为密切的使用设施。如要设新闻发布中心、立案大厅、扣押物品仓库;办公、档案室及图书、资料阅览室;羽毛球馆等。供法院工作人员紧张工作之余锻炼使用,以缓解工作压力。我们还要注意法院主审判厅的门厅,审判席,被告席,公诉人席,律师席,证人席,观众席等这些关键地方。而且用于这些地方的家具陈设,颜色氛围都要时刻牢记法院这个课题。 我们应该作出符合长沙地域环境和人文环境的方案。长沙有别于其他地方,它的街道它的民风都是独一无二的。湖南的气候和它的偏好使我们不能直接去抄直接去泊。那样是对湖南本土文化的不尊重,也是对法律的不负责。

该法院项目现在已经拥有其合理的总平布置,明确的功能分区,秩序井然的流线组织,已经能较好地满足法院建筑的特定要求,并外部有了形象的创造和外部环境气氛的渲染,如果再有法院鲜明的内部性格特征,如果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们尽量了解法院内部空间的表现,然后用我们所学,必定可以让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全面的去履行神圣的法律使命了。

(三)法院设计的要点

1 人民法院是主要国家机关之一。法院建筑应尽量靠近当地人民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布置,有条件时可将三者组成一体的建筑群,以强调国家权利机关的突出位置及便于期间的联系。

2 人民法院是国家法制的象征,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生动场所。法院建筑的位置应明显、突出,就且具有庄严肃穆的独特性格,以显示这种影响。

3 法院建筑的建设地段应位置适中,交通便利。

4 基地前部应留出一定面积公众集散官场和各种车辆的停车场,按使用对象分项设置,内外有别。

5 警车应划出专用通道进出,可直达羁押所,并设专用停车场。应保证警车通道畅通无阻。

6 法院建筑宜有分功明确的多种出入口。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审判活动的相关人员以及旁听公众,最好有各自的专用通道。内部通道也应分工,不宜混杂。

7 刑事犯罪和其他犯罪,应由隔离的水平和垂直通道进出审判区,严禁穿越办公区和公众旁听区。

8 各级法院建筑应根据其分类、所在城市的人口规模以及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来配置大、中、小法庭。

9 随着各类案件的增加和法庭性质的划细,中、小法庭的数量宜留余地,唯其面积宜从低掌握。

10 法庭中审判区的面积不能局促,以妥善安排各种席位。审判区所占的面积比,大法庭按30%~35%、中法庭按40%~50%考虑。 11 法庭的室内设计应严格区别于会堂或影剧院,力求满足审判功能的独特要求,如审判区各席位的主次位置,视觉和对话,与旁听席的隔离等。

12 法院不宜与检察院合用一幢建筑,法庭不宜与会堂合用。

(四)法院建筑除的特殊要求

1 法院档案库的要求比一般的办公建筑要高,设计采用了较先进的有轨轻型密集档案柜。这种产品密封性好,空间利用率高。因档案库存放的档案为纸质和软盘,不能采用常规的喷淋灭火系统,故本工程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相应照明灯和窗玻璃都采用了防爆产品,为防紫外线对档案的损坏,档案库设了双层防紫外线窗帘。为保持档案库恒温恒湿的状态,档案库设自动控制的通风空调系统。同时配有自动监控系统,通过球形摄像头把档案库的情况24小时不间断送回中心控制室,实行全天候监控。

2 武器库对安全要求高,设计除考虑自动监控系统外,还在旁边设武警值班室。 3 审判区的空调室外机放在裙楼屋顶,为避免震动和噪声,除选用低噪声产品外,还在设备安装时设橡胶垫片,并在设备与办公楼之间设轻型隔音板,尽可能降低噪音对办公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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