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作品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规范版本)
尊敬的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法律实体/自然人(以下简称“承诺人”)按照公司LOGO设计的要求签署著作权转让承诺书,自愿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 承诺人保证,参与公司LOGO设计的作品及资料是由承诺人独立完成的,承诺人对设计作品及资料拥有充分、完全、排他的著作权。
第二条 承诺人自标志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即一次性、排他地将其对中标作品及资料所拥有的著作权以及相关的一切衍生权利,全部无偿转让给公司。
第三条 根据相关法律,设计作品及资料的著作权及相关衍生权利中的部分权利如果为不可转让的权利,承诺人保证对该等权利作出如下安排:
(1)承诺人排他的许可公司合法行使发表、使用标志作品及资料的权利,以及对标志作品及资料的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2)承诺人确认并同意,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排他性许可”包括排除承诺人本人对相关权利的行使,公司有权随时将上述的权利向任何第三方进行再许可。
(3)承诺人及作者对中标作品仅保留署名权。
第四条 承诺人保证:
(1)承诺人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完整、真实、准确。
(2)承诺人具有签署本承诺函并履行相应义务的全部权利、权力和授权。
(3)标志作品及资料的所有内容均属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南宁市睿邦品牌设计有限公司NANNING RUIBANG BRAND DESIGN CO., LTD
广西南宁市教育路22号南湖御景御景阁2707电话:0771-2513114QQ:969397583E-mai:ruibangbrand@126.com
表,未曾以任何方式公开展出,也不属于公开作品。
(4)标志作品及资料的任何部分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著作
权、商标权、其他知识产权或专有权利,不含有任何诽谤、淫秽或非法
材料,也未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其他权利。
(5)标志作品如有剽窃抄袭他人创作的作品,所发生法律纠纷亦
由提交作品的团体或个人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本承诺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据以做出解释。
参选作品标题:XXXXXXXXXXXXX企业集团标志创意设计
承诺人法定全称:南宁市睿邦品牌设计公司
签字和(或)盖章:
公司企业法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南宁市睿邦品牌设计有限公司NANNING RUIBANG BRAND DESIGN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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