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资质审批办理机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
务服务大厅
联系人: 王泽璞受理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4楼联系电话: 0371—66257
329、66255529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省辖市或省政府确定的35个扩权县(以下称扩权县)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所在地省辖市(扩权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建设厅政务服务大厅。
3、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由建设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审批意见在建设厅公开网站或政务服务大厅办公场所进行公告、告示,准予行政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20个工作日
建设部《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轻型房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和《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0〕126号),《建筑装饰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9号),《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和系统集成执业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8〕194号),《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公通字〔1997〕60号),《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管理办法》(建设〔2000〕285号)。
1、工程设计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和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章程或合伙人协议;
4、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合伙企业执行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或执业注册证书;
6、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及个人业绩证明材料;
7、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证明和省级以上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注册或变更注册的证明。企业申请资质增项的,需要提交上述第
1、
2、
3、
4、
5、6项所列资料及原取得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不收费 办理时限: 受理条件: 材料明细: 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