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协议书填》写及相关的要求
一、《就业协议书》填写须知
1、用人单位名称: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否则会造成《就业报到证》办理的错误。
2、用人单位性质:填写单位的经济类型,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3、单位机构码:即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格式为********—*,凡独立法人单位都有此代码。外商办事处无此代码者,可委托中介机构(通常为地方人社局或人才交流中心)办理录用手续。
4、档案接收:请填写清楚用人单位的人事档案保管单位的全称和地址,以便于邮寄毕业生档案等材料。
5、“档案接收”与“用人单位盖章”问题:(1)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填写单位接收档案名称和地址,并盖用人单位公章,档案方可以转往用人单位;(2)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应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单位的地址,如某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所等;(3)毕业生应注意用人单位关于接收档案盖章的有效性。
6、专业名称:需填写专业的全称,且务必与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上报到省就业指导中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误写、简写,以免在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时造成麻烦。
7、落户地址:毕业生在毕业后,户口将迁往的地址。
8、甲乙双方协商条款填写注意事项:
(1)服务期、见习期等条款,必须明确填写。
(2)各项福利,违约金等最好注明多少。若不注明,易引起纠纷。
(3)甲乙双方可就有关事项协商达成附加条款,如乙方就读国内或国外研究生,或乙方未获毕业证书,或甲方有何特殊的体检要求等均可在协议中写明。
9、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的书面签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和高校就业部门审核见证,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是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的依据,请勿将其当作《实习协议书》来签定。
二、《就业协议书》签订程序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后,签约程序是:
1、毕业生认真如实填写基本情况及应聘意见,并签名。
2、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调配部门签订意见。
3、用人单位一定要将档案详细转递地址填好,以便正确派遣和转寄档案。
4、各学院鉴证登记意见。
5、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鉴证登记意见。
6、将协议各联分别交由相关单位保管。
三、我校关于《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1、《就业协议书》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印制,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征订,各学院具体做好征集发放。
2、每位毕业生仅发一套《就业协议书》,每套一式四联。
3、任何个人或单位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不得挪用、转借、涂改,否则视为无效。
4、《就业协议书》更换:
(1)破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书时,如果《就业协议书》因破损等情况而不能使用时,可持原件到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更换;
(2)解约:毕业生在协议书上签署个人意见之后,用人单位只要在协议书上签字,毕业生即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违约时,必须办理完毕与原签约单位的解约手续,然后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再把原协议书交还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方可换取新的协议书。
(3)遗失:毕业生如果不慎将协议书遗失,学校原则上不再补发,到毕业派遣时,毕业生回生源地参加二次分配。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毕业生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经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调查研究之后酌情处理。
5、不接受审核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尚未签定协议的空白《就业协议书》。
四、审核“接收档案”栏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在“接收档案”栏中没有填写任何资料,表示用人单位没有接收毕业生档案,则毕业生档案寄送回生源地。
2、用人单位在“接收档案”栏中已填写接收档案相关信息,要审核所填写信息与用人单位盖章的关系:(1)是否一致,不一致则没有效;(2)是否有效,参照《主管单位一览表》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名称在《主管单位一览表》中查到,则档案可以按用人单位中“接收档案”栏所写信息进行寄送(一般寄送到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名称不能在《主管单位一览表》中查到,则毕业生档案寄送回生源地。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