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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关于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3-03 14:07: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村、镇政府各部门,镇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激活农村发展要素,根据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区政发[2009]2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就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基础,完善政策体系,搭建服务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加快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在遵循严格保护耕地、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基础上,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还权赋能、维护民利。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变“代民作主”为“让民自主”,把法律法规赋予农民对土地、房屋等要素的权益真正还给农民,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结合实际和改革的难易程度,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属于重点突破的领域,坚持先行试点,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重点搞好规划、调控和服务,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农村产权进入市场公开交易。

——尊重历史、着眼现实。正确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要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划分时段、区别对待、妥善解决。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0年,逐步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基本实现农村产权登记规范化、交易市场化、资产资本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激发农村发展活力,推动农村改革发展。

(二)主要任务:深入推进确权改革,依法对农村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着力推进农村产权流转,加快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探索农村产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形成全镇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积极推动农村产权融资工作,探索科学有效的操作模式和办法,促进农村资产资本化。

1、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重点做好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明确权属、勘界测量、依法公示、登记造册的基础上,由城建、国土资源部门分别核发农村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同时,抓好其他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分别由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务部门核发相应的产权证书。各项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于2010年4月底基本完成,其中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于2009年底前完成。

2、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整合现有资源和部门职能,建立联网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并与市、区相关机构实现联网,根据各级权限,分别确定职责。依托镇土地流转交易中心,整合城建、国土资源、经管、林业、水利等部门相关窗口职能,建立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中心(加挂牌子),负责全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等,主要办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流转交易事项。依托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平台,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建立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负责镇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搜集发布上报、政策咨询等,并根据各自的工作权限,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流转交易事项。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平台2009年底前建成使用。在此基础上,逐步探索农业

类知识产权、农村经济组织股权等交易服务内容,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3、推动农村产权融资工作。积极与市、区相关部门及市、区有关金融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房屋所有权、集体林权抵(质)押贷款办法的同时,加快制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抵押贷款办法,并选择一批单位开展抵押融资工作,尽快取得明显进展。

三、保障措施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事关全镇统筹城乡发展大局,事关农民切身利益,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把农村产权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及城建办、经管站、国土所、派出所、财政所、党政办、林业站、水利站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这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改革工作指挥部、农林水产权改革工作指挥部,分别由分管镇长任总指挥。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产权改革工作指挥部,由城建办、国土所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推进农村房屋、宅基地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产权改革工作;农林水产权改革工作指挥部,由经管站、林业站、水利

站等部门为成员,负责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镇村上下联动、分线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2、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制定完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形成更具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政策体系,以适应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要。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步骤、推进措施等,科学指导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规范有序开展。

3、落实经费保障。农村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本费按市规定由区及区以上承担,区、乡镇工作中产生的费用,由区、镇承担,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中产生的费用(包括登记费用)由本部门单位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林权、小型水利设施产权等确权登记工作,所需费用按原有关规定执行。各单位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力量,尽量节约开支,坚决避免增加群众负担。

4、做好群众工作。搞好政策宣传,确保群众了解政策、熟知政策。调动群众参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建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纠纷调处机制,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督查考核。建立调度督查制度,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实行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查,督促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加大考核力度,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激励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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