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药公司来货所需首营资料如下:
1、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需年审)
2、药品经营许可证
3、GSP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年审)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质量体系调查表及合格供货方
7、质量保证协议书(需盖公章且位置需正确,不得复印或出现其他印章)
8、法人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期限、生产厂家需注明具体品种)
9、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书人一致) 10.上岗证复印件(同上)
11.合同两份(交予采购部存档)
12.销售样票随货同行样式(必须盖有企业公司)及公章备案(复印无效) 13.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复印件
二、生产企业来货所需首营资料如下:
1、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需年审)
2、商品条码证
3、GMP证书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年审)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质量体系调查表及合格供货方
7、质量保证协议书(需盖公章且位置需正确,不得复印或出现其他印章)
8、法人委托书(注明授权范围、期限、生产厂家需注明具体品种)
9、身份证复印件(与委托书人一致)
10、上岗证复印件(同上)
11、合同两份(交予采购部存档)
12、销售样票随货同行样式(必须盖有企业公司)及公章备案(复印无效)
13、银行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的复印件
三、首营品种所需资料如下:
1、样品(最小包装的包装盒、说明书各一份)
2、药品注册证复印件或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4、药品省检报告复印件(规格需一致)
5、包装批文(根据国家24号令修改包装的申请批件)
6、包装备案(根据24号令修改后的包装样稿,需与样品一致且盖有药监局骑缝章)
7、OTC批件(仅限非处方药)
8、商标注册证
9、物价表
10、厂检报告(交予验收员存档)
四、医疗器械所需首营资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 《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件七投标人无需提交);
(四) 制造商授权书或总代理授权书(复印件一份);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
(六)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
1、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一、供货企业提供的资料: 首营企业: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二)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
(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四)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原件,不能是复印的)
(五)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六)《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载明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生产企业须注明品种,经营企业可在经营范围内)、地域、期限(授权期限不超过一年)。
(九)质量保证协议(根据65条要求必须包括的内容: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4.药品质量符合药品标准等有关要求;5.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6.药品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十)签订购销合同
首营品种:药品注册批件、质量标准、物价、包装盒和说明书、相关批件、随货厂检(加盖质管章原印章)
所有资料必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首营品种是从哪个单位来货就加盖那个单位的公章)
二、随货同行单(票)
根据新版GSP第73条要求:必须要有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发货日期等内容, 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用原印章。 原印章:企业在购销活动中,为证明企业身份在相关文件或凭证上加盖的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质量管理专用章、药品出库专用章的原始印记,不能是印刷、影印、复印等复制后的印记。
收货地址:仓库地址:
三、老供应商
2014年须提供新的委托书(业务变更的需要身份证和上岗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购销合同。企业证照有过期、变更的请及时提供新资料。
四、销售客户(购货单位)
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其公章原印章
1.《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复印件;3.《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医疗机构提供) 5.购货单位采购人员委托书。(由购货单位出具的采购委托书,载明授权区域或企业,受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明确授权事项(业务、提货)并交验身份证,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