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部工作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做好学生公寓管理和学生服务工作,搞好寝室文化阵地建设,特制定此规程。
二、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宿管部工作全过程。
三、职责
(一)宿管部为学生宿舍管理工作实施部门之一,学生会宿管部在学院团总支指导下,开展学生公寓管理事务性工作。重点负责学生公寓防火日常安全检查工作,住宿考勤,违章电器检查,学生不文明行为教育等工作,努力完成自我管理宿舍的职能。
1、部长负责统筹宿管部工作,做好日常检查工作和工作记录。
2、副部长在部长领导下,负责各楼栋日常管理与检查。
3、干事落实宿管部日常检查工作和寝室文化活动的组织。
(二)检查学生住宿考勤
1、每周不定日期查卫生,如实登记未归人员名单,实行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缺勤人员每周上报学院。
2、每周不定期查违章电器。
3、和纪检部合作,不定期登记晚归学生。
(三)协助公寓保安、公寓管理员,进行放火安全等其他安全隐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处理。
1、每日检查寝室违章用电行为,收缴电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2、学生公寓防火工作应重点检查寝室内不能使用和存放的电器:
1)、热得快、电热杯、电热锅、电炉、取暖器、电热毯等发热性电器;
2)、大功率音响设备;
3)、其它容易引起火灾事故的电器设备。
3、检查时的注意事项:
1)、学生自用的学习生活电器(充电器、台灯、录音机等)应使用合格产品,不准使用“三无”电器。
2)、人离开寝室或就寝时应关闭饮水机、充电器等一切用电设备。
3)、不要使用劣质接线板等电器。
4)、确保防火安全。严禁损毁消防设施,严禁在公寓(寝室)内存放、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公寓(寝室);严禁在公寓(寝室)内焚烧废纸和杂物;严禁在寝室内点蜡烛:严禁在寝室内使用燃火蚊香(可用电子灭蚊器);严禁在寝室内吸烟。
4、检查公寓抽烟、赌博、制造噪音影响他人休息等不文明行为。
5、检查未经允许到寝室进行的促销活动和可疑人员。
6、搞好寝室文化建设,配合宿管中心办搞好宿舍文化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