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土工程勘察合同
发包人:保靖县香茗泉大酒店
勘察人:湖南省湘西工程勘察院
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香茗泉大酒店扩建工程详细勘察施工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香茗泉大酒店扩建工程详细勘察。
2、工程建设地点:香茗泉大酒店内
3、工程规模、特征:框混结构,层数为8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二、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布置勘察孔8-10个,按《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和勘察任务书。
三、双方责任
(一)发包人责任
1、用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面积布置图、坐标与标高资料。
2、配合乙方搞好现场施工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其费用。
3、按合同及时支付工程款。
(二)勘察人责任
1、及时组织人员和施工机械进场,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
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合格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并对其负责。
四、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依据国家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经双方协商,本工程勘察采取按单孔1500元/孔收费,勘察费预算为12000元(大写壹万贰仟元)。总勘察费用按实结算。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勘察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
五、提交勘察成果的时间
经双方协商,勘察人于2008年4月1日开始进场施工,2008年4月18日前提交勘察报告。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的,双方另行协商。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违约时,应向乙方赔偿违约金2000元。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违约时,应向甲方赔偿违约金2000元。
七、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勘
2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勘察人三份。
八、合同盖章:
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年月3 日 (签字)(签字) (签字)(签字)